·调试: | 使安装好的潜艇核动力装置部件和系统运转并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
准则的过程,调试工作既包括无核反应的试验,又包括带核反应的试验。 |
·运行: | 为使已建潜艇核动力装置能安全地生产动力而进行所有活动,包括启动、正常运行、事故
处理及维护保养等。 |
·运行单位: | 持有国家军用核设施核安全部门执照(许可证)、负责管理和运行潜艇核动力装置的单位。 |
·主管部门: | 经国家军用核设施核安全部门核准负责管理潜艇核动力装置的部门 。 |
·安全限值: | 是过程变量的各种限值,潜艇核动力装置在这些限值范围内运行已证明是安全的。 |
·安全系统整定值: | 是变量的整定值。当监测变量达到此值时,触发安全系统动作。 |
·运行限值和条件: | 为保证潜艇核动力装置的安全运行,经国家军用核设施核安全部门批准用以确定参数限
值、设备功能和性能及人员水平等方面的整套规定。 |
·战时运行限值和条件: | 为保证核潜艇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必须制定一套经国家军用核设施核安全部门批准的适
应战时核动力装置的运行限值和条件,它可以突破某些正常运行工况和运行条件,但不准突破
安全限值。 |
·运行工况: | 指符合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定义的工况。 |
·预计运行事件: | 在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寿期内预计出现一次或数次偏离正常运行的所有运行过程。由于
设计时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这类事件不会使安全重要物项明显损坏,也不会导致事故工况。 |
·事故工况: | 核动力装置运行中极少出现的严重偏离。若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发挥作
用,则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会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 |
·检查: | 通过检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以及工艺和操作程序是
否符合预定质量要求的各种质量控制活动。 |
·合格人员: | 符合规定要求、具备一定条件、而且被正式指定执行规定任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员。 |
·运行记录: | 记载着核动力装置运行情况的历史资料,如仪表记录纸、各种证书、运行日记、记算机打印
输出和磁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