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裁: | 通过对本规范中每一项要求进行分析、评估和权衡,确定其对特定产品的适用程度,必
要时对其进行修改、删减或补充,并通过有关文件,提出适合于特定产品最低要求的过程。 |
·成套性: | 舰船各设计阶段应编制的有关设计、计算、制造、试验、检验、使用所必需的图样和技术
文件。 |
·舰类: | 按舰船的基本使命和遂行的任务划分的类别。 |
·舰种: | 在同类舰船中,按其基本任务划分的种类。 |
·舰级: | 在同种舰船中,按其排水量及主要武器装备划分的级别。 |
·舰: | 正常排水量在 500t 及其以上的水面舰艇的统称。 |
·艇: | 正常排水量在 500t 以下的水面舰艇的统称。
潜艇无论吨位大小,习惯上都称艇。 |
·舰船综合作战能力: |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舰载武器的组合,形成多目标、多方位、多批次对各种典型目标的打击
和防御能力。 |
·舰船核武器防护: | 舰船和人员遭受核武器袭击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人员穿戴防
护具、开动防护设备并对放射性沾染进行洗消等。 . |
·舰船生物武器防护: | 舰船和人员遭受生物武器袭击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毒农具、对舰船沾染区
进行消除处理并对受染人员及时治疗等。 |
·舰船化学武器防护: | 舰船和人员遭受化学武器袭击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人员穿戴
个人防护器材、舱内启开滤毒通风设备,并对舰船污毒表面和人员进行及时消毒等。 |
·舰船三防系统: | 舰船用于防护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袭击的观测、检测、采集、化验、侦验、防护、
洗消及预防急救等设备、设施和器材的组成。 |
·消防能力: | 舰船本身应具有的防止起火、起火后能即时探测报警并扑灭火灾、在火灾中人员能自防
自救等方面的能力。 |
·不沉性: | 舰船在舱室破损浸水后所具有的足够的稳性和浮性而能漂浮水面不沉的固有能力。 |
·作战适用性: | 舰船能在海上作战的满意的程度。
舰船作战适用性的构成要素通常指舰船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安全性、隐蔽
性、兼容性、居住性及核安全性等。 |
·安全性: | 舰船不发生事故的能力,可用事故风险度量。 |
·事故: | 在舰船上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一个或一系列意外事件。 |
·事故可能性: | 事故发生的概率。 |
·事故严重性: | 以人员伤亡、费用损失或其他有效指标描述的事故发生后的后果及危害程度。 |
·事故风险: | 事故可能性和事故严重性的综合表述,通常指事故可能性和事故严重性的乘积。 |
·风险分析: | 通过估算舰船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对舰船安全性予以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
·隐蔽性: | 舰船物理场不被敌方发现、跟踪、识别的性能。 |
·电磁兼容性: | 舰船上电气、电子设备或系统能相互兼容工作而不导致其功能和指标的降低,并且电子
设备辐射产生的电磁场对人员、武备、燃油、电子器件的危害不超过规定的界限值的最优状况。 |
·声兼容性: | 舰船上的水声设备和系统、语音通信系统、声报警装置与其他系统、设备能相互兼容工
作的特性;并且武器在舰船上发射时产生的脉冲噪声对人员的危害不超过安全限值。 |
·火力兼容性: | 舰船上两个及两个以上火力武器同时使用的情况下,能避免和消除对多目标交叉射击时,
在近距离可能出现的危险和不利影响,并充分发挥舰载火力武器的作战效能。 |
·语言干扰级: | 空气噪声对语言清晰度影响的一种量度。数值上它是以 500Hz、1000Hz、2000Hz 和
4000Hz 为中心频率的四个倍频程频带声压级的算术平均值(dB)。 |
·平均照度: | 距地板以上 800mm 的水平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1x)。 |
·初始平均照度: | 当照明灯具和油漆的表面都是新的或处于新的状态中,所计算和测量的平均照度(1x) |
·清晰照度: | 为特殊目视作业所提供的照度,如办公桌上、控制台上、床铺上的灯具所提供的照度(1x)。 |
·低照度: | 对适应黑暗的视力干扰最小的,以及包括为舰船灯火管制在内的某种特殊用途而设置的
一种低度照度(1x)。 |
·核安全性: | 核潜艇在各种状态下保证核安全的能力。 |
·寿命周期: | 舰船装备从规划开始,经过论证、研制、生产、使用直至退役的整个时期。 |
·寿命周期费用: | 在预期的寿命周期内,为论证、研制、生产、使用与保障直至退役所支付的直接与间接、
一次性与重复性的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总和。 |
·费用单元: | 构成寿命周期费用的费用项目。根据需要可按级细分为主费用单元、分费用单元、子费
用单元,直至用以进行直接估算的基本费用单元。 |
·费用分解结构: | 根据舰船工作分解结构及各费用单元之间的联系,按级将所有费用单元排列起来而形成
的树状结构。 |
·寿命周期费用评价: | 以寿命周期费用为准则对各备选方案进行分析、权衡,据以作出最佳决策。 |
·定费用设计: | 在预定费用限额下进行设计,以满足限额的要求,又称费用限额设计。 |
·寿命周期费用管理: | 在舰船工程管理的各阶段制定和实施有关寿命周期费用的各项制度、政策,进行寿命周期费
用预估,据以编制预算、控制费用,并指导设计、研制,以及使用与维修保障等的各项决策。 |
·技术状态: | 以舰船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的并为舰船所具有的硬件、软件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
·技术状态管理: | 在舰船研制和使用各阶段,应用技术、管理的手段对其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进行管理的
方法。主要包括: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审核和技术状态记实。 |
·技术状态标识: | 以行政性文件或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形式对舰船在研制、生产和使用各阶段的技术状态进
行描述和说明。 |
·技术状态控制: | 在技术状态标识正式确定后,对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状态管理项目的更改进行评定、
协调和考虑是否需批准,以及对认可、批准后执行过程的管理。 |
·技术状态审核: | 在研制、生产和使用各阶段按相应的技术状态标识对舰船的功能技术状态和物理技术状
态进行审查和核准。 |
·技术状态记实: | 对舰船研制各阶段的技术状态及其更改所进行的记录和报告资料,其中包括经认可、批
准的技术状态标识和更改执行情况的文字记录。 |
·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 对舰船技术状态项目能否满足其功能或分配的技术状态标识方面的要求的审查,以验证
其要求的性能是否已经实现。 |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 按舰船装备的技术状态标识正式审定其既定的技术状态,以确定其初始产品的技术状态
标识。 |
·储备排水量: | 舰船设计时预先计入在排水量中用于设计建造及现代化改装的一项备用量 |
·空载排水量: | 水面舰船全舰建造完毕,各种装置设备安装齐全的舰,但不计入人员、行李、食品、淡水、液
体负荷、弹药、供应品、燃油、滑油、给水、喷气燃料、特殊装载和超载等部重量时的排水量。 |
·标准排水量: | 水面舰船的空载排水量加上全部人员、行李食品、淡水、液体负荷、弹药和供应品等部
的重量,但不计人燃油、滑油、给水、喷气燃料、特殊装载和超载等部重量时的排水量。 |
·正常排水量: | 水面舰船的正常排水量是指标准排水量加上保证百分之五十规定的续航力所需的燃油、
滑油、给水、喷气燃料及特殊装载时的排水量。
潜艇的正常排水量是指装配完整的船体,装有:全部装配完整的机械(湿重)、武器装备和其
他各种设备、装置、系统(各系统处于待工作状态)以及固体压载;全部弹药、供应品、备品、按
编制的人员及其行李;按自给力配备的食品、淡水、蒸馏水、燃油、滑油和一、二回路用水等,
并计入耐压船体内空气、均衡水的重量和储备排水量,并能在水下处于静力平衡的潜艇排水量。 |
·满载排水量: | 水面舰船的标准排水量加上保证百分之一百规定的续航力所需的燃油、滑油、给水、喷
气燃料及特殊装载时的排水量。 |
·最大排水量: | 水面舰船的最大排水量是指满载排水量加上超载部分重量时的排水量。 |
·超载排水量: | 潜艇的超载排水量是指正常排水量加上超载燃油、滑油、食品、淡水和蒸馏水等的排水量。 |
·特殊装载: | 两栖战舰艇和辅助舰船,因特殊用途而装载的人员、物品和装备的重量。 |
·等效受风面积: | 潜艇处于水上状态时,实际水线以上受风部件在纵中剖面上的投影面积计及导流系数、满
实系数和风压衰减系数后的受风面积。 |
·潜望深度: | 潜艇在水下潜望镜完全伸出并可对水面或空中进行观察时所处的深度。 |
·通气管深度: | 潜艇在水下使用通气管装置时所处的深度。 |
·安全深度: | 保证不与水面舰船相碰撞或不易被飞机白昼用目力透视发现的潜艇最小下潜深度。 |
·工作深度: | 潜艇在整个服役期内能长时间航行或停留且下潜次数不受限制的能下潜的最大深度。 |
·极限深度: | 潜艇在整个服役期内正常状态活动时下潜次数受到限制的能下潜的最大深度。 |
·自给力: | 舰艇一次装足设计要求规定的燃料、淡水、食品,能在海上连续活动的最长时间。 |
·水下逗留时间: | 潜艇在不换新鲜空气的条件下,依靠艇内空气再生装置,能在水下连续航行或停留的最长
时间(见 GJB 175.2 第 2.3.19 条)。 |
·舰船环境条件: | 舰船在服役使用期间所经受其周围的物理、化学、生物的环境条件。通常划分为气候环境
和机械环境等。 |
·舰船气候环境: | 舰船及其设备可能经受的各种气候因素影响的环境。 |
·舰船机械环境: | 由于舰船航行姿态和设备运行状态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倾斜、摇摆、振动、冲击等环境的
统称。 |
·海况: | 广义上指海洋水文要素的状况。狭义上指在风力的作用下海面的波动状况。通常根据波
浪的有无、波峰的形状、峰顶的破碎程度(浪花大小)等,将海况分为 10 级。 |
·能见度: | 不同天气条件下,正常视力能见到的大部分海面的最大水平距离。 |
·有气候防护: | 设备置于封闭体内或遮蔽物下,能防止受到气候的直接影响或部分防止气候的影响。在
遮蔽物下可能有风吹来的降落物、滴水、空气、污染物等附加影响。 |
·无气候防护: | 设备暴露在无任何防护设施下,完全受到气候的直接影响。 |
·冲击波: | 由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猛烈地压缩周围空气形成向四周迅速传播的压力波。冲击波
由压缩区和稀疏区组成,压力大于大气压的区域称为压缩区,低于大气压的区域称为稀疏区。
稀疏区紧接在压缩区后,压缩区的前界称为冲击波阵面。冲击波阵面以超音速向外传播。 |
·冲击波超压: | 冲击波中超过标准大气压力 P。的那部分压力。冲击波阵面上的超压称为超压峰值。超
压峰值用符号△P 表示,单位为 kPa。 |
·正压作用时间: | 冲击波压缩区的持续时间。正压作用时间用符号τ+表示,单位为 s。 |
·光冲量: | 由核爆炸形成的火球在其整个发光时间内投射到与光辐射传播方向相垂直的单位面积上
的能量。光冲量用符号 U 表示,单位为 J/cm2 |
·抗冲击等级: | 根据舰船的安全性和保证连续作战的重要性对舰船系统、设备的抗冲击能力的划分。 |
·舰船检验: | 从舰船生产准备开始至合同终止过程中质量考核的统称。 |
·建造检验: | 承造船厂从舰船生产准备开始至系泊试验前的质量考核的统称。 |
·系统陆上联调试验: | 舰船主要系统及其设备装舰之前,在陆上进行的仿真模拟或成套试验情况下,对系统联动
功能、控制和操纵、显示的正确性进行考核验证的统称。 |
·系泊试验: | 舰船在系泊条件下,对装舰的系统和设备等按规定要求所作的一系列质量考核验证的统
称。 |
·航行试验: | 舰船在符合技术要求的水域环境条件下航行,对其总体性能、船体结构、推进系统、电力系
统、电子信息系统、辅助系统、船体属具和舱室设施、武器发射装置及保障系统所作的一系列质
量考核验证的统称。 |
·专项试验: | 舰船交付后由舰船试验单位组织的舰船总体、电子及武器系统等特种项目质量考核验证
过程的统称。 |
·最终合同试航: | 舰船在质量保修期行将结束前,针对使用中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旨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的勘验性试航和修复后的验证性质量考核过程的统称。 |
·试验大纲: | 规定试验目的、准备、条件、项目、方法、程序和结果评定的技术文件。 |
·试验册: | 规定试验项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试验记录表等组成的技术文件。 |
·模型附件: | 稳定翼、减摇鳍、舭龙骨、舵和螺旋桨等船体附件模型的总称。 |
·谐时性准则: | 斯脱罗哈数相等。 |
·保障资源: | 为使舰船满足战备完好性与持续作战能力的要求所需的全部物资与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