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甲车辆: | 具有装甲防护军用车辆。按用途分,有战斗车辆和保障车辆;按行动装置结构分,有履
带式车辆和轮式车辆。 |
·武器系统: | 构成装甲车辆火力的武器及火控系统的综合体。 |
·总体设计: | 为综合实现装甲车辆战术技术指标所进行的方案设计。主要包括技术方案与总体布置。
(见GJBl835第3.2条) |
·环境条件: | 装甲车辆在使用中所遇到的各种内、外界影响因素,如温度、湿度、气压、地形、砂尘、辐射、
磁场、电场、冲击、振动、有害气体等。这些因素是自然的或诱发的,它们影响到装甲车辆的形
态、性能、可靠性、生存能力等。(见GJB451第2.1.31条) |
·预防性维修: | 通过对装甲车辆的系统检查、检测和发现故障征兆以防故障发生,使其保持在规定技术
状态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它包括计划维修、视情维修和状态监控维修。(见GJB451第2.3.3
条) |
·装甲战斗车辆: | 装有武器装备,直接用于战斗的装甲
车辆。 |
·坦克: | 具有火力、机动性和防护能力,主要用于地面突击作战的履带式装甲战斗车辆。按用途
分,有主战坦克、水陆坦克和特种坦克等;按重量分,有轻型、中型坦克等。 |
·主战坦克: | 具有强大火力,高度机动性和坚强防护能力等现代技术特征,担负主要地面突击作战任务
的坦克。它是装甲机械化部队的基本装备,是陆军的主要突击兵器。 |
·水陆坦克: | 能自身浮渡,可在陆上与水上实施机动作战的坦克。 |
·特种坦克: | 装有特种设备或装置的坦克。用于执行特定的作战任务。如喷火、扫雷坦克等。 |
·步兵战车: | 具有高度机动性、较强火力和一定防护能力,供步兵机动和作战使用的装甲战斗车辆。主
要用于机械化步兵协同主战坦克作战,也可独立遂行任务。 |
·装甲输送车: | 设有载员室,具有高度机动性、一定的火力和防护能力的装甲战斗车辆。主要用于战场上
运送人员或物资器材,必要时也可用于战斗。 |
·反坦克导弹发射车: | 将导弹发射装置同装甲车辆底盘构成一体,以反坦克导弹为主要武器的装甲战斗车辆。
用于毁伤敌坦克及其它装甲车辆。 |
·防空导弹发射车: | 将导弹发射装置同装甲车辆底盘构成一体,以防空导弹为主要武器的装甲战斗车辆。用
于为地面部队和军事设施实施对空掩护。 |
·装甲指挥车: | 装有多种指挥观察和通信设备,并有较宽敞指挥室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部队作战指挥。 |
·装甲侦察车: | 装有侦察设备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战术侦察。 |
·装甲情报处理车: | 装有情报处理设备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对装甲侦察车传输的情报进行分析处理。 |
·装甲雷达车: | 装有能独立作业的雷达设备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探测、识别、精确标定和跟踪地面或空
中目标。 |
·装甲通信车: | 装有多种通信设备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保障部队作战时的通信联络。 |
·装甲密钥加注车: | 装有加注密钥装置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为通信设备、保密机及跳频或扩频设备输入密
钥。
同义词:装甲密钥管理车。 |
·装甲电子对抗车: | 装有电子对抗设备和器材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进行电子战。 |
·装甲通信干扰车: | 装有通信干扰设备和器材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扰敌保己的无线电通信。 |
·装甲保障车辆: | 装有专用设备和装置,用来保障装甲机械化部队执行任务或完成其它作战保障任务的装
甲车辆。 |
·装甲架桥车: | 装有制式车辙桥及其架设和撤收装置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保障装甲车辆等通过防坦克
壕,沟渠等人工或天然障碍。
同义词:坦克架桥车 |
·装甲扫雷车: | 装有清除地雷装置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在地雷场中为装甲机械化部队开辟通路。 |
·装甲布雷车: | 装有布设地雷装置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设置地雷场。 |
·装甲工程作业车: | 装有工程作业装置的装甲 保障车辆。用于清除或设置战场障碍物、抢修或破坏道路、清理
河岸和开辟渡口、构筑射击阵地等。
同义词:战斗工程车。 |
·装甲抢救车: | 装有专用救援设备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野战条件下对淤陷、战伤或发生故障的装甲车
辆实施拖救和牵引后送。 |
·装甲抢修车: | 装有修理机具和器材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野战条件下,对战伤或发生故障的装甲车辆
实施快速修理。 |
·装甲保养工程车: | 装有专用保养设备、仪器和工具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野战条件下,为装甲车辆充电、充
气及实施技术状况检测和保养。 |
·装甲洗消车: | 装有专用洗消设备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对受到核、生、化沾染的武器装备实施清洗和消
毒。 |
·装甲救护车: | 备有制式担架、医疗设备和器材、药品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野战条件下,救护和运送伤病员。 |
·装甲供弹车: | 装有专用供弹和贮弹装置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野战条件下,为坦克和自行火炮供应弹药。 |
·装甲补给车: | 装有专用方舱和装卸设备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野战条件下,为装甲车辆补给弹药、油
料、器材及其它作战物资。 |
·基型车辆: | 基本型号的装甲车辆,它可派生出各种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军用车辆。(见GJB25第1.1条) |
·基型底盘: | 基型车辆的底盘。(见GJB25第1.2条) |
·变型车辆: | 由基型底盘派生出来具有新用途的车辆。(见GJB25第1.3条) |
·车族: | 以一种基型车辆为基础形成的一族车辆。包括基型、变型和它们的改进型车辆。同一车族内的车辆,其底盘上的大多数部件可以通用。 |
·武器: | 装在装甲车辆上的杀伤兵器的统称。包括枪、炮及装弹机构、导弹及弹药等。 |
·坦克炮: | 按照坦克的特殊要求设计、制造,并安装在坦克上的火炮。主要用以直接瞄准射击装甲目
标和野战工事。(见GJB744第2.11条) |
·并列机枪: | 与坦克炮并列安装在火炮摇架上,射击时与坦克炮共用一个火控系统的机枪。 |
·高射机枪: | 安装在装甲车辆顶部,有较大射角和圆周射界的机枪。 |
·自动装弹机: | 装甲车辆火炮上,靠外来能源自行选弹、供弹、装填的装置。 |
·火控系统: | 控制武器瞄准和发射的成套装置。(见GJB745第3.2条) |
·扰动式火控系统: | 自动装定射击表尺干扰瞄准线的火控系统。(见GJB745第3.5条) |
·扰动式火控系统: | 自动装定射击表尺但对瞄准线干扰不大的火控系统。(见GJB7415第3.6条) |
·指挥仪式火控系统: | 用独立稳定的目标坐标测定器跟踪目标,计算机求解射击诸元,以控制火炮实施射击的火
控系统。(见GJl3745第3.7条) |
·主动红外夜视仪: | 在红外探照灯照明下,采用红外光电效应成像器件将红外辐射图像转换为可见光图像,供
驾驶员观察道路地形实施夜间驾驶的电子光学仪器。(见GJB743第5.3.2条) |
·微光夜视仪: | 利用夜间或低照度下的微弱光线。通过像增强器转换为增强光学图像进行观察瞄准的仪
器。(见GJB743第5.3.3条) |
·热像仪: | 依赖于景物各部分温度和发射率引起的幅射差异形成可见的热图的成像仪器。(见
GJB743第5.3.24条) |
·激光测距机: | 利用激光束测量目标距离的仪器。(见GJB743第4.3.15条) |
·火控系统传感器: | 测量与火控计算机修正弹道有关的参数,并转换成与被测参数有一定函数关系的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的装置。 |
·火控计算机: | 能够计算射击诸元和对火炮进行实时控制的专用计算机。 |
·坦克炮稳定器: | 坦克行驶时,将炮膛轴线保持在赋予的空间角位置并能瞄准的自动控制装置。 |
·底盘: | 用于承载炮塔、武器系统和其它有关设备的自行载体。包括车体、推进系统、有关电器设
备等。 |
·推进系统: | 产生、传递和控制动力,使车辆获得机动性能的联合装置。由动力、传动、行动和操纵等装
置组成。 |
·动力装置: | 为装甲车辆行驶和工作提供主要动力的发动机及其辅助系统的总称。 |
·坦克发动机: | 适应坦克要求的高性能内燃机。 |
·辅助动力装置: | 为装甲车辆提供辅助动力的小型发动机。主要用于起动主发动机、发电、充电、取暖等。 |
·发动机辅助系统: | 为保障发动机工作设置的各种设备的总称。包括起动系、供油系、空气供给系、排气系、燃
料供给系、冷却系、润滑系及加温系等。 |
·传动装置: | 装甲车辆上动力装置和行走装置之间,传递功率的全部有关组件的总称。按能量传递形
式可分为机械传动装置、液力传动装置、液压传动装置、电力传动装置以及综合传动装置。 |
·全轮驱动传动装置: | 将发动机动力传给轮式车辆全部车轮的传动装置。 |
·离合器: | 传动装置中,可根据需要接合和切断动力传递的部件。据功用不同分为主离合器、闭锁离
合器、转向离合器、换档离合器等。(见GB5728第3条) |
·液力偶合器: | 单纯传递扭矩的液力元件。(见GB5727第2.1.1条) |
·液力变矩器: | 传递扭矩并可改变扭矩大小的液力元件。(见GB5727第2.1.2条) |
·液力机械变矩器: | 由液力变矩器和齿轮传动机构组成的液力传动元件。 |
·变速箱: | 可获得多级速比的传动组件。 |
·制动器: | 使车辆或动力传动的机件减速或停止运动的部件。(见GB5620第3.4条) |
·分动器: | 扩大变速箱传动比范围并将变速箱输出的动力分配到各个驱动桥的齿轮传动机构。 |
·差速器: | 能使同一传动机构中左、右两根半轴(输出轴)或前、后从动轴之间以相同或不同角速度旋
转并能传递扭矩的机构。(见GB5333第2.3条) |
·轮边减速器: | 装在车轮轮毂中的齿轮减速机构。(见GB5333第2.2条) |
·转向机构: | 改变或保持车辆行驶方向的机构。(见GB5179第1.1条) |
·侧传动: | 履带车辆传动装置中靠近行走装置的最后一个传动组件。 |
·驱动桥: | 轮式车辆上将动力最终传给驱动轮的可具有承载、传力、降速、差速作用的装置。它主要
包括主减速器、差速器及其锁止装置、桥壳和半轴等。(见GB5333第1条) |
·行动装置: | 推进装置和悬挂装置的总称。 |
·推进装置: | 支承车重并将来自传动装置的动力转为使车辆运动的牵引力的各种机构的总称。主要分
轮式和履带式两大类。 |
·悬挂装置: | 将车体和车轮弹性联接,缓和不平路面对车辆的冲击,衰减车体振动的零部件。包括弹性
元件、减振器、限制器、平衡肘及其间的连接件。 |
·操纵装置: | 控制动力装置和传动装置等各机构动作的装置。通常由能源、控制件、传导件和执行件四
部分组成。按传导能源形式分为机械、液压、气压、电子等操纵装置。 |
·防护系统: | 保护车辆、车内乘员及设备不受杀伤和破坏的防护设备的总称。通常指装甲、三防装置、
灭火抑爆装置及伪装器材等。 |
·装甲: | 一种依靠其材料的性能、厚度、形状、结构形式和制造方法获得防御各种武器攻击能力的
器材。 |
·均质装甲: | 由单一材料构成,断面上的化学成份、金相组织和机械性能基本相同的金属装甲。 |
·非均质装甲: | 由一种材料构成,断面上的化学成份、金相组织和机械性能不同的金属装甲。 |
·复合装甲: | 由两层或多层不同材料组合成的装甲。 |
·间隙装甲: | 两层或多层装甲间留有空隙的装甲。 |
·屏蔽装甲: | 在主装甲外一定距离处安装的辅助装甲。可以提早引爆破甲弹,破坏射流,达到保护主装
甲的目的。 |
·反应装甲: | 由两层薄金属板和夹在其间的炸药组成的盒式装甲。通常挂装在主装甲外。 |
·三防装置: | 装甲车辆上用于防核、生物、化学武器杀伤和破坏的侦察、防护装置和器材。 |
·超压式三防装置: | 能在车内形成超压进行滤毒、通风的一种三防装置。由
γ 射线报警器、毒剂报警器、控制
机构、关闭机构、滤毒通风装置和密封件等组成。 |
·个人防护器材: | 装甲车辆乘员个人用于防核、防化学、防生物武器杀伤的防护器材。 |
·灭火装置: | 装甲车辆上用以扑灭车内火灾、保护乘员和车内设备不受火焰伤害的装置。 |
·灭火抑爆装置: | 灭火作用迅速,不仅能扑灭车内一般的火灾,还能自动抑制车内油雾空气混合气爆炸,保
护乘员和车内设备不受杀伤和破坏的装置。 |
·自动灭火装置: | 当控制盒收到火警信号时,能自动按预定的程序启动灭火剂喷射系统进行灭火的灭火装
置。它由灭火剂喷射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控制盒组成。 |
·半自动灭火装置: | 当火灾报警系统发出火灾信号后,由乘员操作灭火剂喷射系统进行灭火的装置。它由火
灾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组成。 |
·手提灭火装置: | 可用手提动并用手压下瓶阀即可使灭火剂自行喷出进行灭火的灭火装置。 |
·伪装器材: | 伪装所用的器具、材料。 |
·烟幕装置: | 用于施放烟幕的设备和器材。 |
·热烟幕装置: | 使装甲车辆发动机在工作时向其排气管内喷射柴油形成烟幕的装置。 |
·迷彩: | 用涂料、染料或其它材料按一定规范对装甲车辆外表涂敷的伪装涂层。 |
·炮塔: | 设置在装甲车辆车体顶部,用以安装武器,保护车内乘员和设备的装甲壳体。 |
·车体: | 用以安装和连接车内外各种设备,并保护车内乘员和设备的装甲壳体。 |
·通信设备: | 装甲车辆乘员进行车内外通信联络用的设备和器材。 |
·车用电台: | 车上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
·车内通话器: | 车内乘员之间及乘员通过它控制电台对外进行无线电联络的电子装置。 |
·电气设备: | 车上供电、耗电装置和器件及仪表的总称。 |
·电源装置: | 用以供给全车耗电装置用电的装置。由带电压调节器的发电机和蓄电池组成。 |
·车用蓄电池: | 车上能将外部直流电能转变为化学能储存起来,又能将此化学能转为电能输出的装置。是车上的辅助电源。 |
·起动电机: | 车上将电能转为机械能以起动发动机的设备。 |
·电压调节器: | 对车上的供电发电机发出的电压进行控制,使该电压稳定的装置。 |
·旋转连接器: | 将能源和电信号从车辆底盘传输到炮塔等与底盘相对旋转连接部分的电路连接装置。 |
·特种设备: | 装甲车辆上为保障遂行特殊任务而设置的制式专用的设备和装置。 |
·潜渡装置: | 保障装甲车辆在水深超过车高的水下行驶通过水障碍的专用装置。主要由密封器材、通
气装置、救生设备和排水设备组成。 |
·浮渡装置: | 保障装甲车辆自行浮于水面通过水障碍的专用装置。主要由制式的折叠式浮渡围帐或便
于拆卸的悬挂式漂浮器材、救生设备和排水设备等组成。 |
·导航装置: | 保障在能见度低或无明显方位物等条件下确定本车所在位置和行进路线,或引导本车从
一地点到另一指定地点的仪器和专用设备。主要由里程传感器、陀螺罗盘、计算机、记录装置、
方向描绘器、方向指示器和电源等组成。 |
·水上推进装置: | 将车上传动装置传来的动力转变为水上推进力以保障装甲车辆水上航行的专用装置。 |
·刚性牵引装置: | 既能传递拉力又能传递推力的制式牵引装置。 |
·驻锄一推土铲: | 兼有驻锄和推土铲两种功能的专用装置。 |
·总体布置: | 根据战术技术指标要求,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装置及人员相互位置的选择,空间和重量分
配等全局性技术方案的设计。 |
·原理性样车: | 装甲车辆研制工作处在方案阶段时试制的样车。 |
·初样车: | 装甲车辆研制工作处在工程研制阶段时,为验证研制任务书规定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是
否基本达到而试制的样车。 |
·正样车: | 提供设计定型的样车。 |
·理论行驶速度: | 轮胎或履带接地段与地面之间无滑转或滑移时的车辆行驶速度。 |
·主动轮半径: | 以履带板节距和主动轮齿数之积为圆周长的计算半径。 |
·滚动半径: | 轮胎滚动周长除以2JI所得的数值。(见GB6326第6.8条) |
·静负荷半径: | 轮胎在静止状态下受法向负荷作用后,从轮轴中心到支撑平面的垂直距离。(见GB6326第6.1条) |
·动负荷半径: | 轮胎在负荷行驶中,当倾角为零度时,从轮轴中心到支撑平面的垂直距离。(见GB6326第6.2条) |
·总效率: | 装甲车辆的动力装置效率、传动装置效率和行动装置效率三者之积。 |
·制动效率: | 车辆行驶制动时总的最大地面制动力与总的制动器最大制动力的比值。 |
·牵引计算: | 确定发动机功率和传动装置参数,使车辆具备良好的直驶性能,满足战术技术指标中有
关机动性要求的计算。 |
·静倾角: | 车辆在水中受倾覆力矩作用且处于静平衡状态时形成的倾斜角。 |
·动倾角: | 车辆在水中受突加外力矩的作用产生的倾斜角。 |
·拖桩牵引力: | 战斗全重状态的车辆,在静水中牵引静止物体所能发出的拖力。 |
·行驶阻力: | 装甲车辆行驶时,由地面变形形成的阻止车辆运动的切向力的合力,其方向与运动方向相反。同义词:运动阻力 |
·滚动阻力: | 装甲车辆负重轮或轮胎滚动和地面变形所形成的阻止车辆行驶的阻力。 |
·转向阻力: | 装甲车辆履带接地段绕其转向中心转动时,地面给予履带的横向反作用力;对于轮式装甲车辆则为转向轮转向时,地面作用在转向轮上的反作用力。 |
·爬坡阻力: | 装甲车辆上坡行驶时,车辆重力沿坡面的分力。 |
·牵引力: | 当推进装甲车辆运动的动力传递到驱动轮(或履带)上,对地面作用一个向后的圆周力(或切向力)时,地面给予驱动轮(或履带接地段)的切向反作用力的合力。同义词:驱动力 |
·附着力: | 地面对装甲车辆履带接地段或轮胎接地面的切向反作用力的极限值。 |
·阻力系数: | 装甲车辆在水平路面行驶时,单位车重的地面变形阻力。 |
·转向阻力系数: | 装甲车辆转向阻力与其法向负荷之比值。 |
·附着系数: | 装甲车辆在地面行驶时的附着力与作用在履带接地段或驱动轮上的法向反作用力的比值。 |
·制动力: | 对装甲车辆履带或车轮施加制动力矩后,地面作用在履带接地段或车轮上与车辆行驶方
向相反的切向作用力。 |
·制动力矩: | 施加于装甲车辆制动器上的作用力引起的摩擦力与其作用点到旋转轴线间距离之乘积。 |
·转向力矩: | 推动装甲车辆履带接地段绕其转向中心转动或使轮式装甲车辆转向,作用于转向盘上的力矩。 |
·横倾力矩: | 具有浮渡性能的装甲车辆,使其在水上产生横向倾斜状态的力矩。 |
·回复力矩: | 具有浮渡性能的装甲车辆,于水上在外力作用下倾斜时,其重力和浮力所形成的力矩。 |
·浮力: | 静水压力作用在具有浮渡性能装甲车辆的水下表面的垂直分力的合力。 |
·动力因素: | 牵引力与空气阻力之差与战斗全重的比值。 |
·动力特性: | 装甲车辆发动机在油门全开或供油齿杆在最大供油位置时,各挡动力因素与车辆行驶速
度的相关性能;通常以关系曲线图表示,称“动力特性曲线”。 |
·牵引特性: | 装甲车辆发动机在油门全开或供油齿杆在最大供油位置时,各挡的牵引力与对应车辆行驶速度的关系;通常以曲线表示,称“牵引特性曲线”。 |
·转向牵引特性: | 履带式装甲车辆单位车重的转向牵引力、外阻力和制动力随转向半径或相对转向半径(转向半径与履带中心距的比值)的变化关系。 |
·悬架弹性特性: | 轮式装甲车辆悬架弹簧载重量和悬架刚度及悬架变形的关系。 |
·加速特性: | 装甲车辆的加速时间和距离与各挡下车辆行驶速度间的关系;通常以关系曲线图表示,称“加速特性曲线”。 |
·转向中心: | 装甲车辆转向时的运动瞬时中心。 |
·浮心: | 浮力的作用点,即具有浮渡性能的装甲车辆排水体积的形心。 |
·设计水线长: | 具有浮渡性能的装甲车辆,在静水中设计吃水处的水平面与车辆外型相交构成的剖面,其首尾端交点间的水平距离。 |
·冬季使用: | 装甲车辆在环境温度低于5℃的季节期间使用。 |
·冬季使用: | 装甲车辆在环境温度低于5℃的季节期间使用。 |
·夏季使用: | 装甲车辆在环境温度高于5℃的季节期间使用。 |
·车辆换季: | 为适应季节变化,在进入冬(夏)季使用之前,对装甲车辆进行的维护。 |
·车辆洗消: | 装甲车辆通过放射性或毒剂污染区后,对车内外各机件及乘、载员身上所沾附的放射性
尘埃、毒剂进行清除。 |
·车辆保温: | 为使装甲车辆在冬季使用中仍能随时出动,对停放在无取暖设备处的坦克或其它装甲车
辆采取的保暖措施。 |
·发动机加温: | 装甲车辆冬季使用时,为使发动机正常工作而采取的提高发动机机体及其冷却液和润滑
液温度的措施,包括起动前加温和自行加温两种。 |
·战伤: | 装甲车辆在作战过程中,被武器击中所造成的影响功能正常发挥的事件。 |
·淤陷: | 装甲车辆通过海滩、沼泽、沙滩等松软地面时,行动部份下陷、打滑而不能行进的现象。 |
·翻车: | 装甲车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车体翻转90゜以上的事件。 |
·原地转向: | 转向半径为装甲车辆车辙宽一半(轮式车辆为轮距一半)的转向。 |
·车辆抢救: | 对于翻车、掉沟、淤陷、损坏或战伤的装甲车辆,实施抢救、牵引和后送的行动。 |
·车辆自救: | 装甲车辆乘员利用本车牵引力和自救器材使车辆脱险的行动。 |
·低温起动: | 在环境温度低于5℃的条件下起动发动机。 |
·冷起动: | 在环境温度低于5℃的低温条件下,发动机及其辅助系统不经预先加温而直接起动。 |
·烟幕: | 由车辆发出的有遮蔽作用的烟雾屏障。 |
·潜渡: | 装甲车辆在水深超过车高的水障碍中沿水底行驶。 |
·浮渡: | 装甲车辆用浮于水面的方式在水面上行驶。 |
·超越控制: | 车长优先于炮长操纵火炮或优先于驾驶员操纵车辆。 |
·乘(载)员生理机能: | 乘(载)员在规定的条件下乘用装甲车辆时的生理指标,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水盐
代谢等。 |
·乘(载)员自觉症状: | 乘(载)员因乘用装甲车辆而引起的各种身体反应和自我感觉,包括头晕、头痛、耳呜、腰
疼、闷热、口渴、恶心、呕吐等。 |
·车辆封存: | 对于较长时间不动用的装甲车辆,为防止产生腐蚀、变质现象所采取的密封保管措施,包
括整车封存和部份封存两类。 |
·车辆退役: | 装甲车辆因其寿命(经济寿命、或技术寿命、或自然寿命)到期等原因经批准而退出部队装备序列。 |
·车辆报废: | 装甲车辆因失去修复价值或无法修复,经批准而予以废除。 |
·摩托小时: | 发动机运转的时间单位。它用于计算装甲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等的间隔期,以及燃
料、润滑油料的消耗数量。 |
·基数: | 装甲车辆零部件、弹药、油料等物资的配备、储备、消耗和补充的基本计算单位。 |
·耗损: | 由于老化、磨损、疲劳等原因,使装甲车辆故障率随寿命单位数的增加而增加的现象。(见
GJB451第2.2.19条) |
·战备车: | 为保持部队战备能力而储备的、具规定技术状态、能及时投入使用的装甲车辆。其发动机
储备摩托小时一般不低于使用寿命的70%,车体储备小时一般不低于大修间隔期的45%。 |
·教练车: | 用于平时训练的装甲车辆。一般不超过部队实有同类车数的30%。 |
·在编时间: | 合格的装甲车辆从装备部队起直到出现不可修复的故障或不可接受的故障率并退出现役
为止所经历的时间。通常以年为度量单位。(见GJB4M第2.4.2条) |
·能工作时间: | 装甲车辆处于规定技术状态的时间。它是在编时间的一个组成部分。(见GJB451第2.
4.3条) |
·不能工作时间: | 装甲车辆处于故障、损坏、战伤、维修等不符合规定技术状态的时间。它是在编时间的一
个组成部分。(见GJB451第2.4.4条) |
·任务时间(工作时间): | 装甲车辆执行作战、训练或行军任务等实际工作所经历的时间.它是能工作时间的一个
组成部分。(见GJB451第2.4.8条) |
·不工作时间: | 装甲车辆处于能工作状态,但不要求其工作的时间。它是能工作时间的一个组成部分。
(见GJB451第2.4.5条) |
·待用时间: | 已经正式启用并处于工作状态的车辆,执行作战、训练或行军任务以外的停放时间。它是
不工作时间的一个组成部分。 |
·储存时间: | 列装的新车(或新机件)从入库保管,到正式启封使用所经历的时间;或经大修后转为战备
车的装甲车辆(或经修复的机件),从其入库保管到再次正式启封使用为止所经历的时间。它
是不工作时间的一个组成部分。 |
·运输时间: | 装甲车辆用铁路或坦克运输车运输所经历的时间。送修装甲车辆的运输时间是不能工作
时间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他非送修装甲车辆的运输时间是不工作时间的一个组成部分。 |
·发动机过冷: | 发动机经常在冷却液、润滑油温度低于规定温度下限的条件下工作。 |
·发动机过热: | 发动机经常在冷却液、润滑油高于规定温度上限的条件下工作。 |
·发动机过热: | 发动机经常在冷却液、润滑油高于规定温度上限的条件下工作。 |
·发动机胶化: | 发动机长时间在过冷情况下工作,其燃烧室内出现淡黄色或棕黑色的胶状物的现象。 |
·发动机进水: | 水由发动机外界进入发动机。 |
·发动机倒爆: | 在发动机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引起曲轴反转,进、排气系统工作颠倒的非正常工作
状态。 |
·发动机熄火: | 因切断对发动机的燃油供给或其它外界因素,使发动机停止工作。 |
·进气温度: | 进入发动机气缸的空气温度。 |
·排气温度: | 发动机燃烧后的废气进入大气时的温度。 |
·开窗驾驶: | 装甲车辆驾驶员在打开驾驶窗直接观察外界的情形下驾驶。 |
·闭窗驾驶: | 装甲车辆驾驶员在关闭驾驶窗、利用潜望镜或其它观察仪器观察外界的情形下驾驶。 |
·起动: | 发动机从停止到运转。 |
·起步: | 装甲车辆从停止状态到行驶状态。 |
·换档: | 人为改变机械传动装置传动比的操作。 |
·动力换档: | 利用变速箱中离合器及制动器的分离、结合进行的不切断动力的换档。 |
·换档冲击: | 换档过程中,因主、被动件接合不平稳而发生的传动力矩陡变。 |
·挂双档: | 变速箱内同时挂上两个排档。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工作状态。 |
·脱档: | 变速箱内处于工作状态的排档自行脱开。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工作状态。 |
·换档循环: | 自动换档机构中,相邻排档之间自行地发生反复升、降档。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工作状态 |
·发动机制动: | 利用发动机的惯性消耗车辆行驶动能的方法来降低车速。 |
·联合制动: | 同时利用制动器和发动机等消耗车辆行驶动能,从而降低车速。 |
·制动跑偏: | 制动过程中。车辆偏离原行驶方向。 |
·制动转向: | 履带式装甲车辆一侧履带制动时的转向。 |
·分离转向: | 履带式装甲车辆一侧履带的动力完全被切断且无制动力矩时的转向。 |
·空档转向: | 具有双功率流转向机构的车辆,在挂空档时进行的转向。 |
·反转向: | 转向时,车辆转动的方向与驾驶员操纵的方向相反,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
·停止间射击: | 车辆静止或行进时完成射击准备而在静止状态下实施的坦克射击。包括原地射击和短停射击两类。 |
·原地射击: | 车辆在非行进状态下完成搜索、瞄准、装填、击发等射击动作的全过程。 |
·短停射击: | 车辆在行进间完成射击准备后,迅速停车射击,然后继续行进。(见GJB745第4.1.78
条) |
·行进间射击: | 在车辆不间断行驶的状态下实施的射击。(见GJB745第4.1.79条) |
·校炮: | 使炮口指向与瞄准镜的瞄准线相一致。 |
·统计校炮: | 用数发弹的平均弹着点来校准火炮。 |
·综合距离: | 对影响射击距离的诸因素进行修正后的射击距离。 |
·人工装参量: | 由乘员装入火控计算机的各种工作条件和环境数据。 |
·弹道修正: | 对武器因偏离标准射击条件而造成的弹道偏差的补偿。 |
·交汇修正: | 在非校炮距离上射击时对出现的瞄准线与火炮轴线不能相交于一点而造成的射击偏差的修正。 |
·倾斜修正: | 对火炮耳轴倾斜造成的射角和射向偏差的修正。 |
·身管变形修正: | 对火炮身管下垂或弯曲造成的射击偏差的修正。(见GJB745第4.1.58条) |
·偏流修正: | 对于膛线射弹因其高速旋转与空气阻力、地球引力的作用所造成的弹道偏差的修正。(见GJB745第4.1.60条) |
·药温修正: | 对因药温偏离标准值而造成的高低向弹道偏差的修正。(见GJB745第4.1.56条) |
·气温修正: | 对因环境气温偏离标准气温而造成的弹道偏差的修正。(见GJB745第4.1.57条) |
·气压修正: | 对因环境气压偏离标准气压而造成的弹道偏差的修正。 |
·横风修正: | 对外界环境中横向风造成的弹道偏差的修正。 |
·横风修正: | 对外界环境中横向风造成的弹道偏差的修正。 |
·目标速度修正: | 对因目标与本车相对运动造成的射击偏差的修正。 |
·车速修正: | 车辆行进间射击时,对其运动造成的射击偏差的修正。 |
·综合修正: | 对坦克炮跳角和火控系统固有偏差造成的射击偏差的统一修正。 |
·脱靶距离: | 未命中目标的弹丸在通过目标铅垂面时,弹着点中心至目标中心的水平偏差量和垂直偏差量。同义词:射击误差 |
·计划维修: | 根据维修制度规定的间隔时间(小时、千米、次数、发数等)和维修内容,按照规定的计划所
进行的维修。它是预防性维修的一种。各级计划修理和保养均属计划维修。(见GJB451第
2.3.5条) |
·视情维修: | 按一个或几个特征参数,通过预定的检查或调试,确定机件能否继续使用到下一次检查,
是否已构成潜在故障的维修活动。它是预防性维修的一种。 |
·状态监控维修: |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和预测,对带有倾向性故障进行的预防性维修。 |
·改进性维修: | 在维修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对机件进行局部改进,延长机件的
使用寿命,提高装甲车辆性能的维修活动。 |
·战场维修: | 在战场上,运用应急诊断和修复等技术,迅速恢复装备战斗能力的一系列活动。 |
·修复性维修: | 装甲车辆出现故障后,为恢复其规定技术状态所进行的全部活动。装甲车辆的修复性维
修分为排除故障、检修和特修三种。 |
·排除故障: | 装甲车辆出现故障后。凭借随车工具和备件,由战斗分队本身随时可以进行的修复性维
修。目的在于及时恢复装甲车辆的规定技术状态。 |
·检修: | 装甲车辆发生故障后,战斗分队无力修复,而必须由团或团以上修理分队,或由其派出的
技术力量进行检查和修理的修复性维修。 |
·特修: | 装甲车辆发生以更换或修理发动机、火炮、车体为特征的故障,由师或师以上修理分队或
工厂实施的复杂程度比较高的修复性维修。 |
·计划修理: | 按维修制度规定的各种计划修理间隔时间和范围进行的修理。装甲车辆的计划修理分为
小修、中修和大修。 |
·大修: | 在装甲车辆大修间隔期使用终了时,按大修范围、技术条件进行的计划修理,通常由大修
工厂承担。 |
·中修: | 在装甲车辆中修间隔期使用终了时,按中修范围、技术条件进行的计划修理。通常由师或
师以上修理单位、院校教练团的修理分队承担。 |
·小修: | 在装甲车辆小修间隔期使用终了时,按小修范围、技术条件进行的计划修理。通常由旅、
团所属修理分队承担。在小修的同时由使用分队按三级保养范围全面检查、彻底排除故障。 |
·维护: | 为使装甲车辆保持规定技术状态所采取的措施,如清洁、润滑、检查、调整、加添油料等。
装甲车辆的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出车前检查、行进间歇检查、车场日、换
季与普查。(见GJB451第2.3.2条)
同义词:保养 |
·调试: | 对装甲车辆出现的不协调情况进行检查和纠正的过程。(见GJB451第2.9.4条) |
·故障源: | 故障的部位。如装甲车辆停驶的故障源可能是损坏的发动机、齿轮全部断裂脱落的侧减
速器主动轴等。 |
·故障诊断: | 进行故障分析、定位、隔离及确定故障原因的一系列维修作业。 |
·故障分析: | 装甲车辆发生故障后,根据发生故障的具体情况,结合产品结构特点和各项技术要求,对
故障模式、故障机理、故障原因等进行系统的、逻辑的研究和推理过程。(见GJBl405第3.58
条) |
·故障分析: | 装甲车辆发生故障后,根据发生故障的具体情况,结合产品结构特点和各项技术要求,对
故障模式、故障机理、故障原因等进行系统的、逻辑的研究和推理过程。(见GJBl405第3.58
条) |
·故障隔离: | 排除与故障无关的因素,确定修理范围的过程。(见GJB451第2.3.13条) |
·首次故障: | 新的或经过计划修理的装甲车辆第一次出现的故障。 |
·缺陷: | 通常指机件在设计制造中所形成的或材料中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它是引起装甲车辆产
品早期故障的重要故障源。(见GJBl405第3.52条) |
·渗油: | 油液断续地或连续地从密封处渗出,形成非下滴性油滴。 |
·滴油: | 油液从密封处渗出,形成油滴并滴下。 |
·漏油: | 油液从密封处渗出,形成连续滴落的油滴或油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