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甲车辆: | 具有装甲防护的车辆。 |
·装甲战斗车辆: | 装有武器装备,用于战斗的装甲车辆。 |
·坦克: | 用于地面突击作战的履带式装甲战斗车辆。按用途分,有主战坦克、水陆坦克和特种坦克等;按重
量分,有轻型坦克、中型坦克和重型坦克等。 |
·主战坦克: | 具有强大火力,高度机动性和坚强防护能力等特征,担负主要地面突击作战任务的坦克,是装甲机
械化部队的基本装备,是陆军的主要突击兵器。 |
·水陆坦克: | 能自身浮渡,可在陆上与水上实施机动作战的坦克。 |
·空降坦克: | 适用空降的轻型坦克。 |
·特种坦克: | 装有特种设备或装置的坦克,用于执行特定的作战任务,如喷火坦克、扫雷坦克等。 |
·步兵战车: | 具有高度机动性、较强火力和一定防护能力,供步兵机动和作战使用的装甲战斗车辆,主要用于机
械化步兵协同主战坦克作战,也可独立遂行任务。 |
·装甲输送车: | 设有载员室,具有高度机动性、一定的火力和防护能力的装甲战斗车辆,主要用于战场上运送人员
和物资器材,必要时也可参加战斗。 |
·两栖装甲突击车: | 能自身浮渡,具有良好的陆上和水上机动性,一定抗风浪能力,有较强火力和一定防护能力,用于
抢滩登陆的装甲战斗车辆。 |
·两栖装甲输送车: | 具有两栖性能的装甲输送车。 |
·反坦克导弹发射车anti-tank: | 以反坦克导弹为主要武器,用于毁伤敌坦克及其他装甲车辆的装甲战斗车辆。 |
·防空导弹发射车: | 装有防空导弹为主要武器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为地面部队和军事设施实施对空掩护。 |
·装甲指挥车: | 装有多种指挥观察和通信设备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部队作战指挥。 |
·装甲侦察车: | 装有侦察设备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战术侦察。 |
·装甲情报处理车: | 装有情报处理设备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对接收的情报进行分析处理。 |
·装甲雷达车: | 装有能独立作业的雷达设备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探测、识别、精确标定和跟踪地面或空中目标。 |
·装甲通信车: | 装有多种通信设备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保障部队作战时的通信联络。 |
·装甲密钥加注车: | 装甲密钥管理车
装有加注密钥装置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为通信设备、保密机及跳频或扩频设备输入密钥。 |
·装甲电子对抗车: | 装有电子对抗设备和器材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进行电子战。 |
·装甲通信干扰车: | 装有通信干扰设备和器材的装甲战斗车辆,用于干扰敌方的无线电信号。 |
·装甲保障车辆: | 装有专用设备和装置,用来保障装甲机械化部队执行任务或完成其他作战保障任务的装甲车辆。 |
·装甲架桥车: | 坦克架桥车装有制式车辙桥及其架设和撤收装置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保障装甲车辆等通过防坦克壕,沟渠等
人工或天然障碍。 |
·装甲扫雷车: | 装有清除地雷装置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在地雷场中为部队开辟通路。 |
·装甲布雷车: | 装有布设地雷装置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设置地雷场。 |
·装甲工程作业车: | 战斗工程车
装有工程作业装置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清除或设置战场障碍物、抢修或破坏道路、清理河岸和开
辟渡口、构筑射击阵地等。 |
·装甲破障车: | 装有摧毁道路障碍装置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为部队开辟通路。 |
·装甲清障车: | 装有清除道路障碍装置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为部队开辟通路。 |
·装甲铺路车: | 装有铺设道路装置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为部队铺设通路。 |
·装甲抢修车: | 装有专用救援设备、修理机具和器材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野战条件下对淤陷、战伤或发生故障的
装甲车辆实施拖救、牵引和快速修理。 |
·装甲保养工程车: | 装有专用保养设备、仪器和工具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野战条件下为装甲车辆充电、充气及实施技
术状况检测和保养。 |
·装甲洗消车: | 装有专用洗消设备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对受到核、生、化沾染的武器装备实施清洗和消毒。 |
·装甲救护车: | 备有制式担架、医疗设备和器材、药品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野战条件下救护和运送伤病员。 |
·装甲供弹车: | 装有专用供弹和贮弹装置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野战条件下为坦克、自行火炮及其他作战车辆供应
弹药。 |
·装甲补给车: | 装有专用方舱和装卸设备的装甲保障车辆,用于野战条件下为装甲车辆补给弹药、油料、器材及其他作战物资。 |
·基型车辆: | 基本型号的装甲车辆,可派生出各种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军用车辆。 |
·基型底盘: | 基型车辆的底盘。 |
·变型车辆: | 由基型车辆派生出来具有新用途的车辆。 |
·车族: | 以一种基型车辆为基础形成的一族车辆,包括基型、变型及其改进型车辆。同一车族内的车辆,其
底盘上的大多数部件可以通用。 |
·一般数据: | 装甲车辆一般均具备的基本参数。 |
·战斗全重: | 载有全部乘员和载员(体重按80千克计算,包括了制式的冬用随身装备),加足规定数量的燃料、润
滑剂、液压油及冷却液,配齐一个规定基数的弹药,带有全部随车工具、附件、备件,并装载了额定载
重的车辆总质量。 |
·整车整备质量: | 空车湿重
轮式装甲车辆在无乘员和载员及其他装载质量时的自身总质量。 |
·乘员: | 单车编制规定的车上操作人员数。 |
·载员: | 单车编制规定的车上搭载人员数。 |
·外廊尺寸: | 装甲车辆长、宽、高方向的轮廓尺寸,包括车长、车宽、车高、车全高等。 |
·车长: | 装甲车辆在战斗全重状态下,停于水平坚硬地面上的最大纵向尺寸。有展开设备的装甲车辆,应为
行军状态(包括水上行军状态) 下的车长。
带炮车辆分以下两种:a ) 车 长 (炮向前)
火炮向前并呈水平状态时的车长;b ) 车 长 (炮向后)
火炮向后并呈水平状态时的车长。 |
·车宽: | 装甲车辆在战斗全重并呈行军状态下的最大横向尺寸。
注:若带有可拆卸的侧屏蔽,应注明不带侧屏蔽时的最大横向尺寸。 |
·车高: | 装甲车辆在战斗全重且门窗处于关闭状态下,停于水平坚硬地面上,由地面到车顶部或炮塔顶部的
最大高度。
注:若车底距地髙可调节,则指调至额定值时的髙度。 |
·车全高: | 装甲车辆在战斗全重状态下,呈行军状态停于水平坚硬地面上,不计天线的最大高度。
注:若车底距地髙可调节,则指调至额定值时的髙度。 |
·车底距地高: | 装甲车辆停于水平坚硬地面上,车体底部基本平面到地面的距离。
注:若车体底部平面有局部突出物时,应给出车体突出物最低点距地髙;若车底可调节,应给出相应的最大和最小
高度。 |
·履带中心距: | 履带式装甲车辆两侧履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
·履带接地长: | 履带式装甲车辆在战斗全重状态下,停于水平坚硬地面上的履带着地段长度。 |
·火力性能: | 装甲车辆本身装备的各种武器及其瞄准、控制系统诸性能的总称。包括火力和火力机动两部分。 |
·火力: | 装甲车辆全部武器的威力。 |
·弹药基数/配: | 装甲车辆单车所携带的炮(枪) 弹的额定数量及各类弹种数量的分配比例。 |
·辅助武器: | 车上安装的除主要武器外的其他武器,通常以其品种、口径、数量及规定单车的弹药数量来表示。 |
·火力机动性: | 武器系统快速准确地发现、捕捉、跟踪和瞄准目标的能力。 |
·装弹速度: | 在车辆额定电压下,供弹间距为两个弹距时,自动装弹机每分钟的装弹数。装一发弹的时间,应从
按下装弹按扭开始至装弹结束后装置恢复到原位计算。 |
·补弹时间: | 在车辆额定电压下,将弹药补充到自动装弹机输弹机内补满输弹机的时间。 |
·炮塔回转速度: | 在规定的精度范围内,炮塔稳定回转的最大(或最小) 角速度。 |
·炮塔驱动功率: | 炮塔驱动时克服各种阻力矩并以一定转速进行回转所需的功率。 |
·机动性能: | 装甲车辆在战斗全重状态下,在一定环境中进行战役、战术机动的快速性、通过性和转向性。包括
陆地机动性、水上机动性和运输可能性。 |
·陆地机动性: | 装甲车辆在地面上进行指定运动的快速性、通过性和转向性。 |
·单位功率: | 装甲车辆发动机的标定功率与装甲车辆战斗全重之比。 |
·最大速度: | 在规定道路和环境条件下,装甲车辆所能达到的最大瞬时速度。 |
·公路平均速度: | 在规定比例的各类公路路面上及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装甲车辆各平均速度的平均值。 |
·越野平均速度: | 在规定比例的各类越野路面上及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装甲车辆各平均速度的平均值。 |
·加速时间: | 在规定的路面和环境条件下,装甲车辆从起步加速到规定速度所需的时间。 |
·最小转向半径: | 履带式装甲车辆稳定转向时,从转向中心到车体纵轴线的最小距离。 |
·制动距离: | 在规定的工况下,装甲车辆按规定的速度在规定水平路面上行驶,从紧急制动开始到停车为止所移
动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