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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质量监控

标准号:GJBz 20141-93   标准名称:军械装备生产过程质量监控规则       1993-01-29

基本信息

【名称】 生产过程质量监控
【英文名称】 quality monitoring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
【定义】 为保证验收的军械装备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驻厂军事代表对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过 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并施加影响,对产品进行检验、验收的作业和活动。

同源术语

·军械装备各种枪械、火炮、弹药、陆军战术导弹、光学仪器和陆军地面通用雷达、指挥仪、油机(电站)等的统称。
·室际质量监控体系为共同保证整机或系统的质量,按照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协作的客观要求,由驻整机承制单位和 配套供应单位军事代表室组成的质量监控有机整体。

相关术语

·通用军械装备各军兵种通用的枪械、火炮、光学仪器、雷达、指挥仪、移动电站、弹药(枪弹、信号弹、手榴 弹、枪榴弹、炮弹、火箭弹)、陆军战术导弹及其配套装备。以下简称装备。
GJB 471A-95 通用军械装备标志)
·质量保证体系企业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和使用需要为目标,运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 把质量管理各阶段、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能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明确任务、职责、权限,互相协 调,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
HB 6174-88 航空质量管理术语)
·厂(所)际质量保证体系以整机产品为对象,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满足使用需要为目的,按照研制、生产协作的 客观要求,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由整机总装厂(所)和有关协作配套厂(所)组织起来的横向质 量保证的有机整体。
HB 6174-88 航空质量管理术语)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担装备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修理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GJB 5713-2006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军方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承制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要求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 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GJB 5713-2006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体系)为实施质量管理,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构成的有机整体。
GJB 1712-93 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审核)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由正式授权的机构依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状况所进行的检 查、评价、确认、注册、授证和维持的活动。
GJB 1712-93 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审核)
·质量保证体系审核通过检查和评价客观证据来验证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要素已经根据规定的要求确定、编 成文件,并且得到实施的以文件为凭据的活动。
GJB 1712-93 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审核)
·承制单位按合同提供物项或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在采购中有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承制单位,例如卖 方、销售者、主承包者、分承包者、制造单位和咨询单位。
GJB 845.5-91 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弹药贮存质量监控对贮存弹药的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和控制的活动。
GJB 2934-97 弹药贮存质量监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