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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

标准号:HBm 87-89   标准名称:轻型燃气轮机鉴定程序       1989-05-13

基本信息

【名称】 试生产
【英文名称】
【定义】 新机通过试用鉴定后,可接受少量定货,试行生产,并进一步完善工艺资料和充实生产能 力,为转入批量生产作准备,称为试生产。

同源术语

·试制新机在研制过程中,从工程设计、样机制造到整机试验考核为止的工作,本标准称为试制。
·试制样机在研制期间制造出的首台(或首批)用以代表设计和试制质量的新机,称为试制样机。试 制样机可以继续沿用成为试用机。
·试制鉴定在新机的试制工作完成后,对设计是否达到任务书目标;试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提 供试用作出鉴定,称为试制鉴定。试制鉴定是对新机技术上的阶段性鉴定。
·试制鉴定数据在试制鉴定中,用作考核试制样机性能、可靠性、寿命的合格标准,称为试制鉴定数据。试 制鉴定数据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制订,但可根据试制实际情况对个别数据稍作调整(如有合同, 则不得低于合同要求)。
·试用通过试制鉴定的新机,在实用地点,承受工程流程负载,按计划或合同规定的期限试运行, 以考验其使用性能、维护性、可靠性和寿命,称为试用。
·试用机在实用地点,进行试用考验的首台(或首批)新机,称为试用机。试用机可继续沿用成为正 式产品。
·试用鉴定在试用机按计划或合同完成试用考验后,对其性能、维护性、可靠性和寿命是否符合产品 说明或订货合同的要求,能否交用户正式使用作出鉴定,称为试用鉴定。试用鉴定是对新机技 术上的最终鉴定。
·首批正式产品新机在试生产中生产,正式交付用户的第一批(或第一台)产品,称为首批正式产品。其验 收标准(产品标准或型号规范)可略低于试制鉴定数据,并可在后批产品中逐步提高。
·试生产鉴定通过新机的生产,交付出一批(或数批)正式产品,充实完善生产能力后,对该新机的全部 技术资料和制造厂的生产、质量条件,能否转入批量生产作出鉴定,称为试生产鉴定。

相关术语

·试生产型样机用于全面评价结构、适应性和性能的产品。 该样机在各个方面均处于最终形式,采用标准零件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过的非标准零件,并 能完全反映出最终产品的特征。
GJB 431-88 产品层次、产品互换性、样机及有关术语)
·试生产批在一致条件下,舰炮试生产当累计数量为 n 门时所组成的批。 小口径舰炮:n=12~20;大、中口径舰炮:n=8~12。
GJB 4848-2003 舰炮批检试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