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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GJB 11.2-91
水面舰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of air Composition for naval surface ship compartment
1989-08-05
1989-03-01
有效
海军医学研究所
海军装备技术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水面舰艇;容许浓度;舱室空气;卫生标准;气组分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水面舰艇工作和居住舱室中常见的空气组分容许浓度与舒适浓度卫生标 准,为舰艇的设计、制造、舱室空气净化,改善舱室居住性和卫生监督提供依据。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水面舰艇,包括全封闭型的水面舰艇,也适用于新造舰艇和旧舰 的改装。 1.2.1 容许浓度的适用范围 容许浓度卫生标准适用于水面舰艇中设有战斗岗位的所有工作舱室。 1.2.2 舒适浓度的适用范围 舒适浓度卫生标准适用于水面舰艇中干部和战士的居住和生活舱室,其中包括会议室、 医务室、餐厅和休息活动场所。
【与前一版的变化】

包含术语

空气组分容许浓度本标准提出的空气组分容许浓度是指最高容许浓度,在本标准范围内,对人体不产生各种 暂时性或永久性、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不影响军事作业效率。在正常情况下,任何时间内,均不 能超过本标准规定的值。
空气组分舒适浓度本标准提出的空气组分舒适浓度主要是对有刺激性和异味的气体而言,除氧以外,在该浓 度以下,既不产生对人体的生理学影响,也不产生刺激症状和异味感。

引用文件/被引文件

《潜艇舱室空气45种组分检测方法》。
舰船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舱室封面板规范
舰船装备危险部位及安全标志的一般要求
粘弹性阻尼材料通用规范
舰船对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的防护要求
舰船用吸声材料通用规范
舰船用阻尼涂料规范
水面舰艇复合防护装甲规范
水面舰艇油料化验室布置及设备要求

相关标准

舰艇人员战时核辐射制量规定
核爆环境中舰艇毁伤等级的划分
舰用直流(大电流)空气断路器技术条件
舰用直流(在电流)空气断路器通用规范
核潜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
常规动力潜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
核潜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
潜艇舱室空气45种组分检测方法氨气含量的测定 检定管法
潜艇舱室空气45种组分检测方法乙醇胺蒸气含量的测定 检定管法
潜艇舱室空气45种组分检测方法氟化氢含量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包含图表

水面舰艇舱室空气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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