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 | 为使产品保持或恢复到规定状态而进行扔全部活动。 |
安全重要物项: | 包括下列各项:
a. 其误动作或故障可能使潜艇核动力装置工作人员及周围的公众受到过量辐射照射的
系统、设备或部件;
b. 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发展成事故工况的系统、设备或部件;
c. 用以减轻系统、设备或部件误动作或故障后果的设施。 |
质量保证: | 为了对某一物项和某套装置在未来的使用中确能满意工作树立充分信心而进行的所有有
计划有组织的活动。 |
维修主管部门: | 担负核动力装置维修规划和计划的制定,负责经费、进度、安全和质量管理的领导责任单
位。 |
维修管理部门: | 担负核动力装置修理的组织实施、维修安全、质量、进度和管理任务的全面责任单位。 |
维修单位: | 由维修管理部门委托的承担核动力装置维修任务的直接责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