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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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电磁继电器(含可靠性指标的电磁继电器)的通用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电气设备中使用,主触头额定电流为 5A(阻性)和 5A 以上(其辅助触头
的额定电流可以低 5A)的电磁继电器(含接触器)(以下简称产品)。符合本规范的产品、当直
接安装在飞机、导弹、宇宙飞船、其它飞行器、舰艇及有关的地面设备上时,应能满足电气和环
境要求。产品的其它额定值可以按照规定(见 3.1)。
注:本规范中所使用的术语“触头”亦可称“触点”
1.3 分类
符合本规范的产品按 1.3.1 规定的类型和 1.3.2 规定的环境等级(见 3.1)分类。
1.3.1 类型代号
类型用下列中的一种代号标志:
1 型—连续工作制,焊接密封;
有可靠性指标型—连续工作制,焊接密封,有可靠性指标,可靠性指标用表示最大失效率
等级的字母标志(见 3.40.1);
2 型—连续工作制,非密封;
3 型—间断工作制(焊接密封,非焊接密封,非密封);
4 型—连续工作制,非焊接密封。
1.3.2 环境等级
1.3.2.1 振动等级(正弦振动)
符合本规范的产品应符合表 1 和 4.7.17 中规定的一种振动等级(见 3.1)。
{bcc7bd1e8aa0c4164253bce2589a6f28.jpg}1.3.2.2 温度等级
符合本规范的产品应符合表 2 中规定的一种温度等级(见 3.1)。
{074ad316edd2ee0a5f9917078bf627b6.jpg}.3.2.3 冲击等级
符合本规范的产品应符合表 3 中规定的一种冲击等级(见 3.1)。
{863b0097711937cc69837c8a872e4926.jpg}1.3.2.4 高度等级
符合本规范的产品应符合表 4 中规定的一种高度等级(见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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