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备弹: | 按产品图样要求装配的弹。 |
摘火弹: | 将引信的爆炸元件或点火元件用非爆炸或非燃烧的填充物代替,其余与全备弹相同的弹
(见 GJB 3287 第 3.2 条)。 |
威力弹: | 用于静态威力试验的弹。 |
强装药弹: | 在温度为 20±1℃条件下,增加发射药装药量使平均最大膛压达到不小于图定值的 110%
的弹。 |
正常作用率: | 正常作用弹数与试验有效弹数的比值(见 GJB 3287 第 3.3 条)。 |
有效火种: | 对规定目标具有引燃效果的火种。 |
有效使用距离: | 对规定目标具有作用效果的距离范围。 |
标志杆: | 红白色相间,长、宽、厚为 3000mm×50mm×50mm 的木杆。 |
人形靶: | 正面平整的 1.5m 高、0.5m 宽的靶(见 GJB 3287 第 3.5 条)。 |
烟幕形成时间: | 开始发烟至烟幕完全遮蔽规定目标的时间。 |
烟幕遮蔽持续时间: | 烟幕完全遮蔽规定目标,至规定目标显示一次时间超过 3s(或规定目标显示时间小于 3s
的次数达三次)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