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主机系统: | 为一个或多个目标机系统,开发与支持按合同交付的软件而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支持软件
或规程。宿主机系统还可包括目标机系统部件,目标机系统的变型、模拟或仿真和为开发与支
持而专门设计的软件与设备。 |
软件支持环境: | 置于一个装备系统中的一个宿主机系统,加上其他有关的设备和规程。该环境对目标机
系统的软件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包括性能评价、系统与软件生成、开发与修改测试、模拟与
仿真、训练、软件集成、配置管理、软件运行分配。
软件支持环境又可分为软件开发支持环境和软件生存周期支持环境两种类型。 |
软件开发支持环境: | 由软件承办单位稳定并经交办单位批准或同意用于支持合同规定的软件的资源。 |
软件生存周期支持环境: | 为指定的目标机系统提供整个生存周期的软件支持的用户使用的资源 |
软件生存周期支持机构: | 对资源提供生存周期集中的管理和支持的机构。它通常配备有宿主机、目标机系统以及
强有力的软件支持工具,包括软件开发、测试、支持、维护、修改、配置管理和资源管理等的工
具,同时可支持多个自动化系统,并可以集中利用资源。 |
软件来源: | 本标准中的软件来源有商品化软件、自行开发的软件、交办单位提供的软件、待开发的软
件。 |
商品化软件: | 市场上发行或出售的软件。 |
自行开发的软件: | 承办单位或其它单位独立开发的自用软件,这种软件可能受使用上的限制或一些协议的
约束。 |
交办单位提供的软件: | 由交办单位向承办单位提供的软件。它可用于开发按合同交付的软件并包含在软件开发
支持环境中。 |
待开发的软件: | 为满足合同要求将要开发的软件。 |
目标机系统: | 承担最终运行的计算机设备、软件或规程。 |
全权: | 部分或全部地使用、复制、公开技术数据(或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