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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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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方舱空调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采用蒸汽压缩式制冷循环的军用方舱空调设备(以下简称空调设备)。
军用厢式车用空调设备亦可参照使用。
1.3 分类
1.3.1 型式
a. 空调设备按结构型式分类见表1。
{9340960f42a8ca9ca0487332eb246d3f.jpg}b.空调设备按主要功能分类见表2。
{10ff539571e6605e514c8eaeedef3468.jpg}1.3.2 型号表示方法
{3423a00465c6b14fcb9c96f43e06e347.jpg}1.3.3 型号表示示例
例1:FKCD-35a 表示军用方舱用一次改进型窗式电热型空调设备,制冷量为3500W。
例2:FKBRd-40b 表示军用方舱用二次改进型分体壁挂式热泵辅助电热型空调设备,
制冷量为4000W。
1.3.4 基本参数
空调设备的基本参数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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