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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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无谐振峰隔振器的主要性能指标、技术特点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谐振峰隔振器(以下简称隔振器)。
本标准是隔振器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环境试验的依据。
1.1 产品分类
隔振器产品的分类按其使用环境划分如下:
Ⅰ类——用于机载环境(不包括直升机)
Ⅱ类——用于舰载和直升机环境
Ⅲ类——用于车载和地面环境
Ⅳ类——用于特殊使用环境
本标准未列出的使用环境,如:飞机外挂、导弹仓、坦克、鱼雷快艇等,均为特殊使用环境,
由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1.2 型号命名方式
1.2.1 隔振器的型号由四部分组成:
{083ae0dbf4afc9c5a0a3707940541317.jpg}1.2.2 型号中各部分含义
G——隔振器汉语拼音首字母;
WF——表示产品特征为无谐振峰;
I——表示使用范围为机载环境;
50——表示公称载荷为50×9.8N(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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