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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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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范围
本规范规定适用于航空器子系统的术语定义、性能、操作特性、可靠性、维修性、物
理特性、常规设计、安装和接口要求,同时规定必要的分析、检验、验证和试验程序,供
相关军种使用,以成功完成并通过子系统组件合格鉴定里程碑:系统功能审查(SFR)、初
步设计审查(PDR)、关键设计审查(CDR)、首飞(FF)和系统验证审查(SVR)。此外,本规
范也为采办提供规范或专用规范内容和格式,供相关军种和承包商使用。
()航空器由机体、推进系统、机载电子设备、机组人员工作位置、飞行控制、
航空器管理系统和各子系统组成。本规范仅针对子系统。()航空器子系统的目的是
提供机械、液压、电源、辅助气动力、着陆保障、电子和机体冷却、燃油和防火等。
1.2结构
本规范符合联合军种规范指南(JSSG)编制和使用指南AEB96-1。
1.3手册
本规范附有一份剪裁手册,用于提出航空器子系统的合同要求。
1.4偏离
针对给定的应用,如预定的设计方案偏离本规范则可改善系统性能、降低寿命周期费
用、降低开发成本,或本规范的要求会降低使用能力,则有关军种可考虑偏离本规范。
1.5环境影响
航空器子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其可以在不违反子系统使用和保障地点的最严格环境条
例的情况下完成子系统的工作、维修和修理。遵守环境条例不应妨碍子系统达到并维持任
务性能能力。使用本规范的军种,其维修和供应系统必须随时具备必要的原材料、加工过
的材料和环境控制设备,以满足这些环境要求。设计时应注意在开发、生产、使用、维修
和修理过程中不使用对环境不利的材料,例如消耗臭氧的碳氟化合物、含氯氟烃和氟哌啶
醇、溶剂及涂层中的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承包方要进行航空器子系统的环境分析。
1范围
1.1范围
本手册提供航空器子系统规范中各段的剪裁指南和背景信息。本手册由空军、海军和
陆军技术人员编制和协调,已被批准为政府使用的官方指南,以帮助剪裁航空器子系统采
办规范和样本规范。本手册是规范指南的强制性组成部分。其内容仅作为指导信息。
1.2结构
本手册的结构与航空器子系统规范的结构相同,但将第3、4两章对应的要求和验证
条目合并放置。
1.3手册
本手册提供航空器子系统规范每段的剪裁指南和背景信息。指南给出如何剪裁规范段
落的建议。TBS出现处,在指南的段落中提供建议的数字或文字,供有关军种使用填入TBS。
如预计会填写,则指南段落应作相应的说明,由有关军种决定在规范中填入哪位承包商。
根据填入规范的TBS中的内容,使用维修作最后的决定。最后给出经验教训,它们是既往
事件的终结,可供剪裁规范时考虑。
1.4偏离
针对给定的应用,如预定的设计方案偏离本规范可改善系统性能、降低寿命周期费用、
降低研制成本,或本规范的要求会降低使用能力,则有关军种可考虑偏离本规范。
1.5环境影响
航空器子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其可以在不违反子系统使用和保障地点的最严格环境条
例的情况下完成子系统的工作、维修和修理。遵守环境条例不应妨碍子系统达到并维持任
务性能能力。使用本规范的军种,其维修和供应系统必须随时具备必要的原材料、加工过
的材料和环境控制设备,以满足这些环境要求。设计时应注意在开发、生产、使用、维修
和修理过程中不使用对环境不利的材料,例如消耗臭氧的碳氟化合物、含氯氟烃和氟哌啶
醇,溶剂及涂层中的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承包方要进行航空器子系统的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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