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登 录   个人中心   系统维护   用户注册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标准信息

全文阅读 全文下载 章节阅读

基本信息

GJB 902A-2001
军用直升机飞行品质规范
Flying qualities specification of military helicopter
2001-11-23
2002-03-01
有效
胡启元;高正;杨松山;胡向东;史卫成;韩自鸿;何正忠;
中国航空工业第六0二研究所;第六三0研究所;第三0一研究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
中国航空工业第三0-研究所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直升机;飞行包线;飞行阶段;操纵力;航向操纵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有人驾驶军用直升机飞行和地面操纵的品质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军用直升机,规定的各项要求用来保证直升机具有完成任务和安全飞行的飞行品 质。对于每一具体型号的直升机,其特殊的和补充的要求可根据订货方和承制方签定的合同确定。 1.2.1 地面效应 本规范没有明确区分有地面效应或无地面效应的要求。直升机的离地高度按使用任务的飞行阶段 予以确定。在已确定的离地高度上使用时,不论有无地面效应,均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1.2.2 仪表飞行 本规范的各项要求,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应同时适用于目视飞行和仪表飞行。 1.3 分类 1.3.1 直升机分类 本规范将直升机分为四类: I类:轻、小型直升机。例如: 轻型多用途机; 轻型观测机; 通信联络机; 初级教练机。 Ⅱ类:低、中等程度机动性的中等重量直升机。例如; 中型多用途机; 侦察机; 巡逻机; 预警机; 搜索、救生、救护机; 空中指挥、控制或通信中继机; 反潜机; 攻击机; Ⅱ类直升机的教练机。 Ⅲ类:低、中等程度机动性的重型直升机。例如: 重型多用途机; 重型运输机; 起重、吊运机; 大型搜索、救护机; 反潜、布雷、扫雷机; Ⅲ类直升机的教练机。 Ⅳ类:高机动性直升机。例如: 反坦克武装直升机; 空战武装直升机; 反潜、反舰攻击机; 战术侦察、搜索和救援机; Ⅳ类直升机的教练机。 订货方应指明所设计的直升机属于上述类别的哪一类。对该类直升机的各项要求均应满足。当规 范中某一要求未规定类别时,该要求适用于所有直升机类别。拟定使用任务时,订货方也可提出通常属 于另一类别的某些要求。 1.3.2 飞行阶段种类分类 本规范将飞行阶段划分为A、B、C三种类别,并在说明要求时加以引用。 A种(战斗阶段):要求急剧的机动动作、精确跟踪或精确控制飞行轨迹的非场域飞行阶段。其中包 括: 空战 (CO) 对地攻击 (GA) 武器发射或投掷 (WD) 侦察 (RC) 空中受油 (RR) 地形跟踪和贴地飞行 (TF) 反潜搜索 (AS) 密集编队 (FF) 精确悬停 (PH) B种(航行阶段):尽管可能要求精确地控制飞行轨迹,但可通过缓慢的机动动作且不须精确跟踪就 能正常完成的那些非场域飞行阶段。其中包括: 爬升 (CL) 巡航 (CR) 待机 (LO) 下降 (D) 应急下降 (ED) 应急减速 (DE) 空投 (AD) 悬停 (H) 非场域过渡飞行 (NT) C种(起落阶段):一般采用缓慢的机动动作来完成,并常常要求精确地控制飞行轨迹。其中包括: 垂直起飞 (VT) 滑跑起飞 (ST) 进场 (PA) 复飞 (WO) 垂直着陆 (VL) 滑跑着陆 (SL) 场域过渡飞行 (TT) 本规范的某些要求是针对特定飞行阶段规定的。如果要求中未说明飞行阶段或飞行阶段种类,则该 要求对全部三种飞行阶段种类均适用。 订货方根据所设计直升机的使用任务,可以补充上述尚未包括的某些飞行阶段,并指明这些飞行阶 段属于哪一飞行阶段种类。 订货方应提供飞行阶段的初始一览表。承制方在研究该初始一览表时,应考虑到飞行阶段之间的衔 接,并作必要的补充。使直升机能顺利地完成规定的任务。 1.3.3 飞行品质等级分类 本规范将规定的各项要求尽可能分为三个飞行品质等级,并用飞行品质参数的三个数值来说明。每 一个数值是该等级的最低要求。这些等级在一定程度上表示直升机完成使用任务的能力。 等级1:飞行品质适合于顺利地完成使用任务的飞行阶段。 等级2:飞行品质适合于完成使用任务的飞行阶段,但驾驶员负担有所增加,或任务效果有所降低, 或两者兼有。 等级3:飞行品质能满足安全地操纵直升机,但驾驶员负担过重,或任务效果不好,或两者兼有。能 安全地中止A种飞行阶段的飞行,并能够完成B种和C种飞行阶段的飞行。
【与前一版的变化】

包含术语

可用升限在规定的重量和发动机功率状态下,能保持爬升率为0.5m/s的最大飞行高度。
战斗升限在规定的重量和发动机功率状态下,能保持爬升率为2.5m/s的最大飞行高度。
巡航升限在规定的重量和发动机功率状态下,能保持爬升率为1.5m/s的最大飞行高度。
静升限在规定的重量和发动机功率状态下,能保持爬升率为0.5m/s的垂直爬升高度或对应的无地效的最 大悬停高度。
总操纵力矩在给定飞行状态下,各操纵机构从一个极限位置移动至另一个极限位置时,对直升机相应轴所产生 的操纵力矩,定义为该通道在该飞行状态下的总操纵力矩。
名义操纵力矩在给定飞行状态下,取总操纵力矩的50%。
空行程在飞行中,座舱操纵机构的任何不能使相应的力或力矩装置产生运动的移动量。
启动力飞行中使操纵面开始运动时所需要的座舱操纵力,它包括摩擦力和预加载荷。
绝对回中座舱操纵机构从偏离初始配平位置释放后,在没有外界的帮助下,将总是准确地回到它的初始配平 位置。
平均调整值设计名义值。
海况指海面风和浪的状况,它视风力和浪级而定。海况的等级与浪高一致,分为0至9级,本规范的海况 按国军标GJB 64.1的规定。
波高波浪的波谷与相邻波峰之间的垂直距离。
波长两个相邻波谷或两个相邻波峰之间的距离。
纵摇指直升机绕横轴作周期性或非周期性的往复运动。直升机在波浪中起飞、滑行和降落往往要出现纵 摇。不稳定的直升机在静水中滑行也会出现纵摇运动。在稳定性判别标准中规定,纵摇幅值小于2°为稳 定。
横摇指直升机绕纵轴作周期性或非周期性的往复运动。

引用文件/被引文件

舰船船体规范-水面舰艇
舰船直升机舰面系统规范
军用直升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振动、机械及气动弹性不稳定性
直升机自动驾驶仪通用规范
军用直升机电传飞行控制系统通用规范

相关标准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总则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飞机结构、系统维修品质的一般要求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发动机维修品质的一般要求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宫械维修吕质的一般要求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品质的一般要求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显示装置与电气设备维修品质的一般要求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飞机核硬度维护的一般要求
军用小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军用航空轮胎试验方法
舰船直升机舰面系统规范

包含图表

广义离散突风速
直升机正常状态
使用飞行包线
直升机正常状态的等级
直升机故障状态的等级
配平变化时操纵力和位
小幅度俯仰姿态变化要
频带宽度和相位延迟的
俯仰(滚转)振荡限制(
中等幅度俯仰(滚转)姿
在1s或小于1s内的姿态
小幅度航向变化要求(
中等幅度航向变化要求
总距-航向耦合要求
俯仰-滚转和滚转-俯仰
总距操纵功效要求
在ls或小于ls内对总距
公式
荷兰滚频率、阻尼和阻
最大滚转模态时间常数
最小的螺旋模态倍幅时
倾斜角振荡限制
侧滑角幅值限制
侧滑角幅值限制
横向-航向操纵力
滚转操纵效率
在1s内的偏航姿态变化
定常侧滑角
极限启动力
允许的座舱操纵机构力
极限座舱操纵力
发动机故障后姿态变化
公式
公式
σVx和σVx的量值
公式
公式
公式
公式
1 离散突风模型
公式
离散突风的长度和幅度
公式
地面风的量值
风速的垂直切变值
43m高度上的风速
降雨率
环境大气
树列后的风速
地面斜坡条件
军用直升机飞行品质设
军用直升机飞行品质设

标准反馈


  • 问题类型:
    反    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