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 | 产品因失去使用和修复价值或无法修复,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予以废弃。装甲车辆整车
报废,一般以车体报废为基本特征。 |
报废准则: | 装甲车辆报废的基本原则。 |
等效服役时间: | 装甲车辆装备到部队的加权时间累计值,一般以年为计算单位。它等于装甲车辆使用时
间(如作战、演习、训练等)的累计时间与贮存的加权累计时间之和。 |
服役年限: | 装甲车辆等效服役时间的限值。 |
加权修理次数: | 装甲车辆所经过的大修、中修、小修、特修次数经分别加权后的总数。 |
技术分值: | 表征装甲车辆总体技术状况优劣程度的分数。它通过技术质量考核、评分、计算而得。 |
使用价值: | 装甲车辆所具有的能执行规定任务的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