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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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控制电机装置的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军事电子装备中使用的且由符合GJB 361A—97《控制电机通用规范》的微型电机
组成的控制电机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1.3 分类
1.3.1 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装置按功能分为以下三类:
状态监测类控制电机装置;
信号处理类控制电机装置;
精密驱动类控制电机装置。
1.3.2 型号命名
装置的型号由军用产品代号、外形尺寸代号、产品名称代号、性能参数代号和派生代号五部分组成。
{d09e0fe28d30c4ae2641916ab23837fb.jpg}1.3.2.1 装置类别代号
装置类别代号用下列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KZJ——状态监测类控制电机装置
KZC——信号处理类控制电机装置
KZQ——精密驱动类控制电机装置
1.3.2.2 控制电机机座号和产品名称代号
控制电机机座号和产品名称代号按该控制电机通用规范的规定表示。
1.3.2.3 性能参数代号
性能参数代号用01~99表示。
1.3.2.4 派生代号
派生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A、B、C、…等表示,但不得使用字母I、O、X。
1.3.2.5 型号示例
JKZC—70XZ53——表示性能参数代号为53的70号机座军用正余弦函数电位计控制电机装置,简
称正余弦函数电位计装置;
JKZJ—110SY07——表示性能参数代号为07的110号机座军用伺服电动机控制电机装置,简称伺服
电动机装置。
1.3.3 工作制
装置的工作制分为连续工作制(S1)、短时工作制(S2)和断续周期工作制(S3)。短时和断续周期工作
制下的运行时间和断电时间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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