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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一版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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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与 GJB 1663-1993 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 规范名称修改为“舰艇用 10CrNi3MoV、10CrNi3MoCu、10CrNi2MoCu 钢板规范”;
b) 对化学成分中 C、S、P 含量进行了重新调整,取消了原规范表 1 中的注,并提出控制钢中的
气体含量的建议;
c) 冶炼方法中增加了“转炉加炉外精炼及连铸”方法;
d) 调整了钢板的交货状态、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e) 尺寸、外形及重量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保持原有公差带不变,正偏差上移;
f) 首件检验中增加了对连铸钢板进行气体含量、低倍组织、Z 向拉伸及产品标志等检验;
g) 质量一致性检验中增加了对产品标志的检验;
h) 对质量一致性检验中的取样部位及方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板厚不小于 24mm 冲击试样的
要求,增加了对连铸 921A 钢进行-84℃的冲击要求;
i) 检验方法中增加了低倍组织检验、Z 向拉伸检验、产品标志检查及力学和化学试验结果的修约
等内容;
j) 修改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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