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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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舰船空气调节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与装箱、运输与贮存和标志等方
面的基本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制冷方式为机械压缩式的集中式与单元式空气调节装置和风
机盘管。
1.3 分类
1.3.1 类别
1.3.1.1 舰船用空气调节装置(以下简称空调装置)按空气处理设备的设置情况可分为:
a. 集中式空调装置:所有的空气处理设备均集中在一个机房内,空气经集中处理后由风
机和风道系统送到全船或某个区域需空调的舱室进行空气调节;
b. 单元式空调装置:空调装置直接装在需空调的舱室或邻室中,对舱室直接进行空气调
节;
c. 风机盘管:由装在空调舱室中的风机和冷热盘管对舱室进行空气调节,但需要集中供
应冷、热媒。
1.3.1.2 空调装置按其功能可分为:
a. 单冷式;
b. 冷热两用式。
1.3.1.3 集中式空调装置按其制冷系统中空气冷却盘管内冷却介质的不同可分为:
a. 直接蒸发式;
b. 间接冷却式。
1.3.1.4 单元式空调装置按其结构型式可分为:
a. 整体式(常称柜式空调机或柜式空调器);
b. 分体式(常称分体式空调机或分体式空调器)。
1.3.2 基本系列参数
1.3.2.1 舰船用集中式空调装置空调器的基本系列及参数宜按表1分档。
{f3ab0b1b6904e411776d349132c693d2.jpg}1.3.2.2 舰船用集中式空调装置制冷机组的基本系列及参数宜分为24000W;35000W;
60000W;80000W;120000W;150000;200000W;240000W和350000W诸档。
1.3.2.3 舰船用单元式空调装置的基本系列及参数宜按表2分档。
{55d01fd5bfa60c9166ea1070a1d6be2f.jpg}1.3.2.4 舰船用风机盘管的基本系列及参数宜按表3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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