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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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舰船用交流岸电控制器(以下简称岸控器)的分类、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 50Hz 或 60 Hz,额定绝缘电压至 500V,额定电流 1000A 及以下的舰船用交流岸
电控制器。
1.3 分类
1.3.1 按相序转换分
a) 有自动相序转换功能;
b) 无相序转换功能。
1.3.2 按稳压装置分
a) 有稳压装置;
b) 无稳压装置。
1.3.3 按保护种类分
a) 具有过载、短路和断相保护;
b) 具有过载、短路、断相和欠电压保护。
1.3.4 按供电方式分
a) 岸电向舰船供电;
b) 舰船向舰船供电(舰船向岸电供电);
c) 同时具有 a、b 两种功能。
1.3.5 按防护型式分
a) 防水式;
b) 防滴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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