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舰船用交流电动机起动器——转子变阻式起动器的特性。正常工作条件、技
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主电路中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330V(或440V)及以下的转子变
阻式起动器(以下简称起动器)。该起动器用作切除预先接在转子电路中的电阻的方式起动绕
线式转子感应电动机,对电动机的过载进行保护以及人为地停止电动机。
本标准亦适用于在电动机已停止的情况下反接作两个旋转方向用的起动器,点动操作和
反接制动必须附加要求。这些附加要求应由承制方和用户协商。
本标准亦适用于作为起动器一部分或专门为起动器组装成一个单元的电阻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a.不对称起动器,即各相中的电阻值不同;
b.调速的设备;
c.液体起动器和液体蒸气变阻器;
d.半导体式起动器;
e.频敏起动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