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声源: | 具有稳定的声功率输出、宽带频谱的声源。声功率级应大于70dB;在:100Hz~10kHz的
范围内所有1/3oct声功率级的最大和最小的差值在12dB之内,相邻两个1/3oct声功率级偏
差不超过 ± 3dB;任何1/3oct的指向性指数不超过9dB,输出的声压级至少应超过背景噪声
10dB;有气动声源、电动声源和机械声源等形式。 |
| 基准体: | 正好包络被测声源并且终止在反射表面上的最小矩形六面体。 |
| 测量距离: | 基准体表面和测量表面间的距离。 |
| 测量表面: | 包络声源并与声源相距一个测量距离的一个假想六面体。传声器测量位置分布在该面
上。 |
| 振动烈度: | 振动烈度是表示振动强烈程度的量。本标准采用指定测点振动速度有效值的合成值来表
征振动烈度。振动烈度的数学定义见公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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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组: | 原动机与被拖动机械、设备的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