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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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异步-同步变换器的技术条件。其数据信号速率为19200比特/秒范围内起
-止式字符在同步载体信道上的传输。当信号速率低于或等于300比特/秒的起-止式字符经
重叠取样后,能够在同步载体信道上传输,其信号速率最低为1200比特/秒。
本标准所适用于GJB146.5、146.7、146.8、146.10等标准中的异步-同步转换方式。
本变换器可能是一个被扦入在发送器中的电路103和在同步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接
收器内的电路104的数据线路的中间装置(见附录A中的图A-1),或者在一定应用中的独
立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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