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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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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本标准是电子管的统一试验方法,其中包括在军用条件下抗损坏能力的基本环境试验及
物理性能试验。本标准中“电子管”指的是微波电子管、空间电荷控制电子管、阴极射线管、摄象
管、放电管、图象管、光电管、光电倍增管、计数管、充气管及其它所有电真空器件。本标准规定
的试验方法是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a. 适当规定试验室中的试验条件,使试验结果等效于现场的试验结果,且试验结果要能
重复。但不能理解为试验条件完全等同某一地区的真实工作条件。如众所周知,只有在某一地
区实际环境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才能真正代表这个地区的真实工作情况。
b. 对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性质类似的试验,应采用同一个标准,以统一试验方法,充分利
用试验仪器、设备,节约工时。为此必须制订出适用于多种电子管的通用试验方法。
c.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试验和物理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各类电子管的总规范和详细
规范。若无其他规定,则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
1.2 分类编号
1.2.1 试验方法的四位数字编号
每一试验方法均采用四位数字分类编号,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环境性能试验编号为1001~1999,
物理性能试验编号为2001~2999。
1.2.2 修订
试验方法的修订编号是采用在方法号后加一大写的拉丁字母来表示,但不采用I和O。例
如,方法1001的第一次修订编号为1001A。
1.3 引用方法
在详细规范中引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时,应注明本标准编号和本标准试验方法的编号。若
某一条款适用时,则应引用标题,而不引用标题编号。为避免由于本标准的修订,而引起引用标
准的修改,当引用试验方法编号时,不要引用修订后的编号。例如,引用1001而不引用
10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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