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停堆冲击载荷(SSS): | 在分析核潜艇执行作战任务时所处的冲击环境下,设定核动力装置可能遭受的最大冲击载荷。
注:当这种冲击载荷发生时,安全上重要的系统和设备仍须保持其下列功能:
a) 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的完整性;
b) 具有关停反应堆并将其保持在停堆状态下的能力;
c) 具有防止或减轻事故后果的能力,使反应堆舱外其他舱室辐射水平不超过规范允许的限值。 |
| 运行基准冲击载荷(OBS): | 相当于安全停堆冲击载荷二分之一的冲击载荷。
注:当这种冲击载荷发生时,核动力装置能继续运行,并不会对艇员的健康与安全造成危害。 |
| 抗冲击Ⅰ类: | 对核潜艇的安全和连续作战能力必需的核动力装置的安全一级、安全二级和安全三级的系统、
设备、部件、支承件以及管道的抗冲击类别。 |
| 抗冲击Ⅱ类: | 对核潜艇的安全和连续作战能力必需的核动力装置的非核安全级的系统、设备、部件、支承件
以及管道的抗冲击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