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一版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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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 GJB 3763-1999。
本标准与 GJB 3763-1999 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 标准名称中取消“规范”二字,并从格式改为标准的形式;
b) 新增了 TA0-1、TA13、TA15、TA15-1、TA15-2、TA16、TA20、TA21、ZTA5、ZTA15、TC16、
TC18、ZTC5、TB8 等共 14 个合金牌号及相应的热处理工艺参数,取消了 TC12 合金牌号及相
应的热处理工艺参数,对部分合金的热处理工艺参数范围进行了调整;
c) 将原附录 B(参考件)“钛及钛合金 β 转变温度”的内容提到正文中,作为正文的一部分;
d) 在退火制度表中增加了 ZTA7、ZTC3 和 ZTC4 合金的热等静压处理制度,补充了 TA0、TA1、
TA2、TA3 一种退火制度,增加了 TC6 合金的一种普通退火制度,删除了 ZTC3 合金的普通退
火;
e) 增加了除 TC4 合金外的其他钛合金最长淬火延迟时间的要求;
f) 将真空炉内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强由 9×10
-2
Pa 调整为 6.7×10
-2
Pa,增加了“当温度超过 750
℃时,一般将真空压强控制在不小于 2×10
-3
Pa,或采用高纯氩气进行分压控制”及冷态压升
率的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取消了不允许石墨元件加热的要求;
g) 取消了惰性气体中的氦气以及惰性气体的露点要求;
h) 增加了对盐浴炉以及进行过真空钎焊的热处理炉的限制;
i) 增加了淬火介质中对水温和油温的要求;
j) 增加了真空除氢退火工艺参数适用的氢含量范围,并细化了真空除氢退火的工艺参数;
k) 增加了重复热处理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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