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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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155520 kbit/s、622080 kbit/s和2488320 kbit/s的军用长途光缆通信系统(以下简称系
统)及其中的线路终端(包含复用功能)、光缆段和再生器进入军用长途传输网的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军用长途传输网的 SDH 光缆通信系统,其他通信网亦可参照使用。
1.3 分类
按系统传输容量可分为:
a) 155520 kbit/s 军用长途光缆通信系统;
b) 622080 kbit/s 军用长途光缆通信系统;
c) 2488320 kbit/s 军用长途光缆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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