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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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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对军用核监测装备规定了统一的环境试验分组(类),试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
推荐了环境试验顺序。用以确定核监测装备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军用核监测装备,是制订核监测装备产品标准环境适应性的主要依
据。
1.2.2 本标准并不包括一切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如果装备选用的环境试验条件高于或低于
本标准中规定的环境试验要求,则应由使用方和承制方协商并在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中规定。
1.2.3 本标准不包括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的性能指标变化的容许极限,后者应在装备有关产
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中规定。
1.2.4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用核动力工艺监测装置。
1.2.5 对由载体组成的大型核监测装备系统,则应以本标准为基础,参照其他有关标准或技
术条件规定进行附加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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