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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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钢和高温合金光谱分析用棒(块)状等试样的取样和制样的一般要求,其中
包括熔炼分析、成品分析和原材料复验分析用试样的制取方法,以及仲裁和故障分析用试样等
项内容。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适用于钢和高温合金进行光谱分析(含原子发射光谱、X射线荧光光谱)时所用
棒(块)状等试样的取样和制样。
关于铸铁、铸钢等黑色金属材料光谱分析用试样的取样方法可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如GB
4336、GB 5678进行。
1.2.2 本规范可作为航空系统各有关单位制订企业取样标准的参考依据,但企业取样标准不
得低于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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