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放射性污染: | 存在于材料表面(或渗透入基体表层)的不希望有的放射性物质,其量超过其天燃存在量,
并导致辐射危害或技术上的麻烦。 |
去污: | 去除或降低放射性污染。 |
(放射性)活度: | 一定量的放射性核素在一个很短的时间间隔内发生的核衰变次数除以该间隔时间。其单
位为:见可(勒尔),符号为:Bq。 |
比活度: | 单位质量的某种物质的放射性活度。在本标准中指一升去污液中的放射性核素的活度。其
单位为:贝可(勒尔)每升,符号为;Bq/L。 |
剂量: | 吸收剂量的简称。在不致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也作为剂量当量的简称。 |
辐射监测: | 为了评价和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对辐射或放射性物质所作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
果的解释。 |
集体剂量当量: | 受给定辐射源照射的群体的各人群组,平均每人在全身或任一指定器官或组织所受到的
剂量当量与各组成员数的乘积的总和。 |
累积剂量: | 以连续或不连续的方式所受辐射的吸收剂量当量之和。 |
化学去污: | 采用化学方法去除或降低表面放射性污染。 |
硬去污(高浓度化学去污)法: | 去污剂浓度高于1%(wt%)的化学去污法。 |
软去污(低浓度化学去污)法: | 去污剂浓度低去1%(wt%)的化学去污法。 |
去污因子: | 致污染物质在去污前后剂量率的比值,用以表征去污效率。 |
剂量率: | 单位时间的剂量。其单位为:毫希(沃特)每分,符号为MSV/min。 |
控制区: | 在辐射工作场所中,专门划定的区域。工作人员在其中连续操作时,可能受到剂量当量限
值较高份额的照射。进入控制区应受到限制,对控制区内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个人剂量监督。 |
废物管理: | 包括废物处理和处置在内的各项措施。 |
原则: | 将辐射照射减至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