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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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永磁交流伺服电动机的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以及交货准备。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军事装备中的永磁交流伺服电动机。
1.3 分类
1.3.1 分类
永磁交流伺服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按其驱动方式分为正弦波驱动电动机和方波驱动
电动机。
1.3.2 型号
电动机的型号按GB 10405规定,由军用产品代号、机座号、产品名称代号、性能参数代号
和派生代号五部分组成。
型号示例:带测速发电机的正弦波驱动电动机。
{c3e5d95800ac7143b0d24e3ff6a26906.jpg}1.3.2.1 机座号
机座号及其相应的机座外径见表1
{a4fc2a659884c3eeb6f274ba2c286883.jpg}1.3.2.2 产品名称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ST——正弦波驱动电动机;
SF——方波驱动电动机;
C——测速发电机;
M——编码器;
X——施转变压器;
SW——速度一位置传感器。
1.3.2.3 性能参数代号
性能参数代号用01~99表示。
1.3.2.4 派生代号
派生包括结构派生和性能派生,派生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A”“B”“C”、……表示,但
不得使用“O”和“I”字母。
1.3.3 基本外形结构型式
电动机的基本外形结构型式为端面方法兰安装。其外形图如图1所示,外形和安装尺寸应
符合表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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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a488ff8c75eb3a9ae0e62815780f1e.jpg}1.3.4 基本轴伸型式
电动机的基本轴伸型式为键槽轴伸。
电动机的轴伸直径应符合GB 756—90的规定。
1.3.5 电路图
电动机的电路图如图2所示。
1.3.6 直流母线电压
电动机的伺服驱动器的直流母线电压规定为:
130、200、300、500V或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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