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一版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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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同 GJB 624.7-1988 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a) 增加两个训练科目:分别是“4.1.11 矢量推进系统工作特性”和“4.1.12 辅助动力装置和应
急动力装置工作特性”;
b) 对术语、符号、代号作了修订;
c) 将原标准中“4.4 发动机节流工作稳定性的鉴定”修改为“4.1.4 发动机减速性”;对“动力
装置自动调节系统工作特性”的实施方法进行了补充,使其适用于带电子调节器的发动机;对
“动力装置冷却通风系统”的实施方法进行了补充,使其适用于垂直起降飞机和带矢量推进系
统的飞机;
d) 删除了原标准中“4.6 发动机和螺旋桨的防冰系统的鉴定试飞”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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